财产全给儿子,女儿该不该付赡养费?看看法院怎么判。

时间:2024-04-03 09:30作者:

广东广州,老人将全部的家产给了儿子,重病之后,却要女儿赡养她,她的女儿每个月工资2000多元,她就要女儿出1500元的赡养费,女儿理都不想理她,老人就将她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来源: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王奶奶躺在病床上,她的儿子拿着一条单据,无奈地跟她说:“妈,这次住院又花几万块钱了。”

她的儿子还想说下去,但欲言又止,王奶奶一看儿子的表情,就知道了儿子的无奈。

自从她生病之后,这几个月来,都是儿子在她床前端饭递水,还为她跑前跑后,人都憔悴了一圈,她很是心疼儿子。

王奶奶一心疼儿子,就生气地骂着女儿:“都怪你那没良心的妹妹,她但凡过来照顾我几天,帮一帮你,你就没那么辛苦了。”

王奶奶的儿子听了她的话,却沉默不语,但王奶奶看着儿子默默地走开,她决定把女儿叫过来了。

她联系了女儿,开口就骂:“你怎么那么没良心,我十月怀胎把你生下来,我现在重病了,你也不来看一眼,也不过来照顾我一下,你哥已经顶不住了,你赶紧过来!”

谁知她的女儿听了,却无动于衷,甚至说:“你之前把所有的家产都分给我哥,那时你怎么不说我也是你十月怀胎生下的女儿,你把家产都给他了,他照顾你不是应该的吗?”

王奶奶一听,瞬间火冒三丈,对着女儿吼着说:“女儿嫁出去,本来就是泼出去的水,我把财产留给你哥,难道就是你可以不照顾我,不孝顺我的理由吗?”

王奶奶还想说下去,但女儿已经不想跟她说了,接下来的日子,王奶奶一边受着重病的折磨,一边心疼着儿子,但她女儿依然对她不闻不问。

看到这样无情的女儿,王奶奶心里特别不舒服,想到分完家产之后,女儿就没有管过她,也没有给过她一分钱,于是她就起诉了女儿。

王奶奶提出了诉求,要求女儿每个月给她1500元的赡养费,还要把前两年拖欠的赡养费也补上,而这一次住院的费用她也要分担7000元。

王奶奶的女儿得知了母亲的做法,她十分地委屈,她实在想不到母亲真的会起诉她。

想当初,她的父亲去世之后,留下一大笔的财产,可母亲一分钱都没有分给她,本来有一套房子是可以分给她的,可母亲也给了她的哥哥。

现在,她却要和哥哥承担一样的赡养费,她心里实在是不甘心。

更让她难过的是,她现在的工资只有2000多元,她还有一个孩子要养,如果给了1500元的赡养费,那么她的生活也是很艰难的,可能连自己都养活不了。

但不管女儿如何倾诉自己的难处,王奶奶还是起诉了自己的女儿。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王奶奶要1500元的赡养费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支持?

1、王奶奶认为,自己的退休金不到3000元,每年其他收入也不超过8000元,自己身上现在除了有重病之外,还有别的小毛病,一看病就得花去几万元。

儿子一个人根本承担不住这样的重任,女儿本来就不是能继承家产,她也不能因为这个理由,而不赡养她。因为女儿也是她十月怀胎生下的,也是她一手抚养长大的,她就需要履行赡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王奶奶表示,女儿除了工资还有别的收入,应当给她支付赡养费。

2、王奶奶的女儿认为,父亲去世之后,本来是有一套房子给她的,母亲却没有一碗水端平,全部财产给了哥哥,那么母亲晚年就应当由哥哥来赡养。

她表示,如果确实要她履行赡养的义务,那么本来分给她的那套房子,就应该属于她的,母亲要的赡养费,那套房子的租金完全够了,至于其他的费用,她也要养家,实在承担不了。

3、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奶奶的女儿确实只有每个月2000多元的工资,需要养家,其他收入每年也只不过是不到2000元的分红收入,所以要支付1500元的赡养费,是不合理的要求。

但是,不管她母亲如何处分财产,子女对父母都有赡养抚养的义务,不但要赡养,还要照顾老人的情绪,兼顾老人的需求。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因此法院根据王奶奶女儿的收入情况,判决王奶奶的女儿每个月支付450元的赡养费,驳回了王奶奶的其他诉求。

判决结果出来之后,王奶奶的女儿没有上诉,毕竟母亲已经因病消瘦了很多,虽然母亲对她不公平,但毕竟有生养之恩,她也想和母亲缓和关系。(人物为化名)

对此,你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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