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27 09:30作者:
12月25日,多名购车者反映,在南京大明路天泓凯帝4S店购买凯迪拉克时,女销售陈某某以赠送车衣或油卡为幌子诱骗购车者将购车款转给其个人银行账户,4S店称没有收到购车款,结果无法提车。
据悉,这些购车者遍布各地,有的是到店购车,有的是通过朋友介绍,直接用微信与陈某某联系购车。购车款有的全部转入陈某某的个人银行账户,有的则是部分转入个人账户,部分转入公司对公账户。
目前受害者已有50多人,涉案金额超过500万。
4S店负责人称合同是销售人员私自偷盖的公章,公司并不知情。
12月26日,警方通报案件进展:女销售陈某某于12月23日已被刑事拘留,目前正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南京天泓凯帝4S店负责人焦经理回应:对于持有真实购车合同的客户一定会负责到底,对于转入公司账户的资金也一定会确保安全。
银行的操作,被4S店学去了?
和银行职工窃取客户存款后银行不认账如出一辙,都是员工个人所为,本店本公司不背这个锅……
买车都是在4S店里签合同,在财务交钱,从来没有听说过转给个人账户的。
员工能私自盖章签合同,管理漏洞明显,4S店应担主责。
盖了章的,4S店就得认,至于这个章怎么盖的,那是另一方面的事,你们4S店财务公章可以任由别人盖章,那是你们4S店自己的事。
当然,不盖章也得认,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公章代表的公司行为,购车者作为善意相对人,并不清楚购车流程,按照合同约定交了钱就应该可以提车啊,合同有效,应当正常履约执行。
认章不认人,至于没保管好公章,那是四儿子自己的责任。只要章是真的,合同就有效,顾客不用管钱到哪里了,那是他们内部的问题。
民法中这叫做构成表见代理,4S店的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进行活动,足以使另一方相信是4S店的行为,合同有效,4S店的损失自己向员工追偿。钱呢,可能不是那么好追,流程也长,长个教训吧。
至于员工行为涉及刑事犯罪了,那就看具体行为了,可能构成诈骗,盗窃,挪用等。
说是职务侵占,那对女销售员和购车者都是好事,职务侵占罪轻,购车者有保障,4S店倒霉。
若是判诈骗,那就反过来了,销售得判10年以上。
还不是看别人好看,在一声声张总,李总,王总,好哥哥的嗲嗲声中自己迷失了方向!
估计很多人有过遐想吧!
这么漂亮的,干嘛非要选择去踩缝纫机,订车客户里面找一个愿意给你花钱的,多好!
美女一笑,神魂颠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