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病故摆了2桌酒席,女儿被罚款5000元,街道:这是上级规定

时间:2024-07-22 05:40作者:

管得太宽!浙江温州,女子的父亲不幸去世,她摆了两桌酒席,却不料,竟遭罚款5000元。更离谱的是,她父亲的骨灰存放在殡仪馆,也因此被扣了3小时才拿到。村里给出的理由是,按照规定,送往殡仪馆后摆半桌都不行,可当女子让其拿出罚款规定时,村干部却怎么也拿不出!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陈女士最近遭遇了一件糟心事。7月11日,她的父亲与世长辞,7月12日一,父亲的遗体被运到了火葬场。

在悲痛之余,陈女士想着在家宴请亲朋好友,以此来缅怀父亲,也让大家能一起送父亲最后一程。她简单地摆了两桌酒席,自认为已经足够低调,完全符合红白喜事不能大操大办的要求。

可是,令她万万没想到的是,就因为这两桌酒席,她竟被罚款 5000 元,父亲的骨灰还被殡仪馆扣留了三个小时。陈女士满心的哀伤瞬间又被委屈填满,“我明明没有违规,为什么要这样对我?”

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陈女士找来了媒体,工作人员告诉他们,按照规定,亲人去世后还未送去殡仪馆时宴请不超过五桌,而已经送去殡仪馆,就坚决不能再摆宴席。陈女士听到这样的解释,整个人都懵了,因为她确实是在父亲火化后才宴请的。

7 月 14 号早上六点,陈女士一家人准备领取父亲骨灰去埋葬,却被告知因违反规章制度,骨灰要被扣留三小时,对方称是听从村里领导安排。陈女士焦急又无奈,定好的下葬时间就这样错过了。

回村退押金时,工作人员又说要罚款 5000 元,领导表示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这只是村里约定俗成的规定。这让陈女士更加郁闷和不解,这罚款权村里可以自主决定吗?

本就沉浸在失去父亲的巨大哀伤之中,却还要面对如此不合理的对待,她感到既委屈又无助。其他家属同样气愤难平,满心的悲伤被这突如其来的不公进一步加重,情绪几近崩溃。

可村里还是解释说,骨灰被扣留是上级要求,罚款也是上级规定!什么事都推给上级,也不知道这个上级到底是谁?陈女士让拿出条例,对方又拿不出来!

1、对此有网友表示,上下五千年,任何朝代都没发生过,家中丧事,摆两桌酒还被罚款的,有没有后无来者不知道,绝对前无古人!

有网友认为,我们这里火化后的宴叫英雄宴,用来答谢送殡的亲友。一般在附近的餐饮店摆设,菜品一般,费用大概几百元左右。三七后还要摆一次宴答谢亲友。温州这个村规民约太不近人情了!

也有当地人坦言,他就是温州乐清人,前几年确实有不让办,控制在五桌内,超了要罚款!所以都是亲戚在吃,朋友去酒店再订几桌,这几年又放开了不怎么管二十多桌也没事!

从这里可以看出,所谓的规定,并不是当地的规定,而只是村里独有的!这就很耐人寻味了,一个村干部而已,有立法权权利吗?既然要罚款,又拿不出相关法律,这不是睁眼说瞎话吗嘛!

2、村里关于红白喜事的规定,本质上属于村规民约,而非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条文。村规民约的制定虽然有一定的自主性,但也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在这个案例中,殡仪馆扣留陈女士父亲骨灰三小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殡仪馆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其任何行为都应当有合法的依据和程序。这种没有法律依据的扣留行为,不仅给陈女士一家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困扰,也是对其合法权益的侵犯。

罚款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手段,是需要有相应条款才能实行的,村规明显不在此列!如果村规能够随意罚款,那还有法律干嘛?

这种没有法律依据却强行执行的规定,实在让人难以信服。丧葬事宜本就是家属表达哀思、缅怀逝者的方式,在不铺张浪费、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应该给予一定的理解和宽容。

你们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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