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亮起诉张亮麻辣烫索赔180万, 店老板: 我用自己名字也有错?

时间:2024-07-20 15:31作者:

最近,一则"张亮状告张亮麻辣烫索赔180万"的新闻引发了广泛关注。

不少网友纷纷猜测,莫非是明星张亮看上了麻辣烫这块"肥肉",想借机敲诈勒索一笔?事实真的如此吗?

据了解,张亮麻辣烫创立于2008年,其创始人名叫张亮,他将自己的名字用作品牌,本意只是想让顾客更容易记住。

谁曾想,凭借地道的口味和优质的就餐环境,这家麻辣烫店的生意越做越大,后来更是开起了连锁加盟店,遍布全国各地。

然而,张亮麻辣烫的火爆经营,引起了明星张亮的注意。

众所周知,这位明星张亮曾参加亲子节目《爸爸去哪儿》,凭借与儿子天天的温馨互动而人气暴涨,成为家喻户晓的知名艺人。

但让人没想到的是,明星张亮此番将矛头对准的并非张亮麻辣烫总部,而是一家未经总部授权,擅自使用其与儿子照片做宣传的加盟店。

这家店的举动不仅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更是误导消费者,让人误以为麻辣烫店是明星开的。

对此,明星张亮愤而提起诉讼,最终获得法院支持,赔偿金额高达180万元。

店老板张亮得知后倍感无奈,他坦言自己用本名作为品牌绝非有意蹭明星的热度,更没想过要侵犯他人的权益。

平心而论,老板张亮的这番话不无道理。

个人名字的使用权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他将自己姓名用于商业经营并无不妥。

反倒是加盟店辜负了总部的信任,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肆意使用他人肖像,是一种明显的侵权行为,理应受到惩治。

这起案件给了我们几点警示:

其一,公众人物的肖像权不容侵犯,商家切莫心存侥幸;

其二,即便想利用明星效应带来流量和销量,也当通过正规渠道获得明星本人的肖像授权,而非我行我素;

其三,姓名权同样属于公民的合法权益,他人不得随意剥夺或者干扰。

"张亮们"的这场纠纷,既有个案的戏剧性,更有普遍的警示意义。

它告诉我们,在法治社会,任何权益都不可轻易侵犯。

对他人权益的尊重,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而权益受损时挺身而出、坚决维权,同样是每个公民应有的勇气。

愿这起案件成为一个镜鉴,引领我们在尊法守法中携手共建诚信、友善的消费环境与商业氛围。

大家如果在日常生活中想要起到好的宣传作用,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还是尽量不要使用他人的肖像来当宣传海报,以免惹上不必要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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