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3 04:50作者:
王某家属律师:你的牛踢死人,需要赔偿死者家属34万。
刘大爷:我人在地里干活,他偷我牛,被牛踢死让我赔钱。
王某家属:死者为大。
法院判了!
一、案例回顾
1. 农村刘大爷独自养牛种地为生
刘大爷是一位地地道道的农村老人。
早些年老伴因为脑出血救治无效去世了。
两个儿子已经在城里成家立业。
因工作繁忙只有过年的时候回老家看望刘大爷。
刘大爷也自得其乐。
两个儿子已然成家,不用再操心什么了,平时只用照顾好自己那点地。
偶尔看管下那头母牛和几个月大的牛犊子。
农闲时间给牛弄点青草改善下伙食。
跟村里其他大爷下下象棋。
生活好不快活!
2. 两混混无所事事,看上了刘大爷的牛
徐某、王某是隔壁村的混混,整日无所事事在附近村晃荡。
路过刘大爷家听见里面有牛叫声,心中不由一动
见门虚掩着担心里面有人,不敢进去
就照常走过,过了一转角发现一群人围在一个桌子那儿
于是徐某和王某也走了过去
走近一看原来是一群大爷在下象棋
二人就在旁边看,期间了解到刘大爷独自一人居住,家里的牛半年前生了一只小牛犊子,刘大爷很是开心。
在一旁看下棋的徐某、王某猜测刚才路过的那一家就是刘大爷的家,刘大爷在这里下棋,他家里就没人。
当即徐某和王某二人就产生了偷牛的想法。
于是他俩假装家里有事准备回去,实则去刘大爷的家里。
由王某在拐角处望风,徐某进去查看。
徐某进去一看,有两头牛,其中有一只不大的牛犊子。
确认了这就是刘大爷的家。
说着徐某准备进牛棚先把小牛牵出来。
就在这时拐角处负责望风的王某敲了敲门给了暗号
徐某知道是刘大爷要回来了。
赶忙收手跑出去,关上门和王某离开了这里。
两人并未放弃,而是在这往后的几天每天都来假意看打野下棋,其实来看下刘大爷在不在家。
终于有一天,二人来看下棋的时候没见到刘大爷,从其他老大爷那里得知,刘大爷下地里干活了。
徐某王某二人知道机会来了,遂合作翻过院墙进入了刘大爷的院子里。
这次先由王某去把小牛犊子牵出来,然后两人合作牵大牛。
3. 母牛护犊心切,一蹄下去混混没了动静
于是王某进入牛棚,牵着牛鼻子上的拴的绳子,准备把牛犊子拉出来。
牛犊子十分抗拒地发出“哞哞”叫声
就在这时,母牛护犊心切,突然一蹄子踢到了王某身上。
王某重重地摔在地上,没了动静。
徐某看到这情况也吓慌了神,报了警,叫了救护车。
警方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将徐某带走调查。
救护车来到后现场后,将王某抬上担架送到救护车上,拉去医院急救。
当晚王某不治身亡。
4. 王某家属将刘大爷告上法庭
事后死者王某家属聘请律师将刘大爷告上法庭。
王某律师称,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死者是被牛踹死的,牛是刘大爷养大的,所以说要追究刘大爷的法律责任,并索要赔偿34万。
刘大爷欲哭无泪,活了大半辈子了,还有这种事?
诉说自己在地里耕作,他们进我家里偷我牛,被牛踹死,让我赔偿?
还有没有王法了?
二、案件焦点、
焦点1:王某偷小牛,母牛踢死王某,是否属于防卫过当?
焦点2:刘大爷需要为王某的死作出赔偿吗?
焦点3:偷牛贼徐某和王某分别应负什么责任?
三、案件分析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
这里说的重大损害是指由于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
牛踢死人属于造成不法侵害人人身伤亡的严重情况,但是刑法还规定了:
刑罚的主体:必须是自然人。
因此此案中牛不属于自然人,不是刑法的适用对象,因此不能认定牛踢死人是防卫过当。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牛踢死人理论上由牛的饲养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也有特殊情况。
该法条的司法解释中补充了:
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在本案中,徐某王某在刘大爷不知情的情况下潜入刘大爷家中蓄意偷牛,涉嫌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以上法条可知,如果警方调查后以上事实成立,徐某王某的行为涉嫌入户盗窃,在牛踹死人的案件中属于存在重大过失,理论上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3.一般有如下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本案中,徐某和王某已经着手实施盗窃了,且两头牛认定价值符合盗窃罪的数额限值。
因为牛踹死了人所以停止了犯罪。
并非主观上良心发现,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因此,徐某和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未遂,按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条款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于徐某:
经公安机关调查确认以上事实成立后,可交由法院对徐某认定盗窃罪的未遂,刘大爷依法有权利向徐某索赔。
对于死者王某:
当事人死亡后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因此,法律上不追究王某盗窃罪未遂的刑事责任,但刘大爷有权利向王某继承人进行索赔。
四、结局
最终,法院驳回了王某家属的上诉请求,刘大爷不用赔偿34万了。
在案件结束后,刘大爷主动给予了王某家属1000元作为补偿。
在现实中,假如我们是刘大爷,假如王某家属找上门索要赔偿。
可能不少人就会想着再怎么说死人了,多少会给点赔偿了事,自认倒霉。
也还好有法律的保护,要不然对刘大爷来说可真的是人在田间作,锅从天上来了。
而且这种事情是善良、本分的我们根本无法预防,我们能做的就是用法律的武器,相信法律可以还我们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