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24 18:30作者:
因坚持要离婚,2024年3月8日,26岁广东佛山女孩陈某某被丈夫杨某东残忍杀害。据悉,案发前杨某东曾在网上检索如何杀人,并网购了刀具。
今年2月,此案一审在东莞中院开庭审理。东莞中院认为,杨某东的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论罪应处极刑,但考虑到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所引发,杨某东在案发时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不必立即执行。据此,今年7月底,东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杨某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如今,案件一审判决已出,但被害人家属却难以接受这一结果,他们仍在为寻求更公正的判决而努力。
光天化日下的残忍行凶:
从殴打、撞击到捅杀
2024年3月8日22时许,陈某某的母亲接连接到两个让她崩溃的电话。先是杨某东母亲告知 “陈某某去世”,让其赶紧前往东莞,随后东莞警方的电话再次证实了这一噩耗。
陈某某的生父回忆,事发当天中午,陈某某本和表姐、堂姐约好一起找房子,可在公司门口,她被丈夫杨某东看到。杨某东强行将陈某某拉上车,随后驾车从佛山前往东莞市大岭山镇新塘村新塘新路附近。
根据一审判决书,当日16时30分,两人在车内因离婚问题爆发激烈争吵和打斗。陈某某挣脱后下车,杨某东竟捡起路边砖头,朝着陈某某头部猛拍多下,致其头部受伤流血,还强行将她抱回车辆后排。
然而,杨某东的暴行并未就此停止。陈某某趁杨某东返回驾驶位的间隙再次下车求救,杨某东见状,丧心病狂地驾车三次撞击陈某某。受伤的陈某某拼命逃跑,躲进附近废品收购站的一间板房内,可杨某东依旧紧追不舍。进入板房后,他拿起茶几上的水果刀,朝着陈某某的颈部、胸腹部和四肢等部位捅刺。
附近群众发现后立即报警,民警迅速出警,将试图逃跑的杨某东当场抓获。但遗憾的是,120急救医生赶到现场时,陈某某已无生命体征。
法医鉴定结果显示,陈某某符合被锐器刺切伤致躯体多处创口及左侧颈内静脉断裂、心脏、肝脏、右肾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创口主要集中在头面部、颈项部和胸腹部。陈某某的妹妹陈婷(化名)透露,她看过姐姐的尸检报告,上面明确记载姐姐被捅杀了很多刀。
婚姻背后的阴影:
控制欲与离婚纠葛
杨某东1992年出生,是河南潢川县人。陈婷介绍,姐姐陈某某和杨某东同为福建农林大学毕业生,是同一级不同专业的学生,两人在大学期间确立恋爱关系。2020年毕业后,两人一同回到佛山工作,陈某某从事行政工作,杨某东则做销售。值得一提的是,大学毕业时杨某东年纪就较大,据家人了解,他在高三时曾复读两年。
2021年5月,陈某某和杨某东登记结婚。可婚后的生活,却成了陈某某的噩梦。陈婷表示,姐姐婚后过得并不幸福,经常和杨某东发生争吵,核心原因是杨某东控制欲极强,随时都要掌握陈某某的行踪,哪怕陈某某和朋友见面,杨某东也要跟着。
在陈婷看来,杨某东与家人相处时还算正常,只是话比较少,但一旦和姐姐争吵,情绪就会变得异常激动,脾气也十分暴躁。看着姐姐在婚姻中备受煎熬,家人都劝陈某某离婚。
案件材料显示,2024年3月1日,杨某东与陈某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后,陈某某正式提出离婚,并搬离了两人的住处。尽管杨某东不同意离婚并试图挽回,但陈某某离婚的态度十分坚决。陈婷说,当时姐姐已下定决心离婚,和杨某东处于分居状态,可杨某东始终不肯放手,一直纠缠姐姐。
陈某某的生父还透露,2024年3月1日前后,女儿曾回家说,自结婚以来,杨某东就对她管得极严,无论她去哪里都要跟着,要是找不到她,就打电话四处找,她早已不堪忍受,想要离婚。可每次她提出离婚,杨某东就威胁要杀了她,还要杀害她全家,这让她一直不敢跟家人说实话,也不敢轻易提离婚,直到实在无法忍受,才决定勇敢迈出离婚这一步。更令人气愤的是,当初结婚时,杨某东也曾以杀害她全家相威胁,逼迫陈某某与其领证。
早有预谋的杀戮:
搜索杀人方法、网购刀具
陈某某被杀害的第二天,其家人在杨某东的平板电脑上发现了令人不寒而栗的浏览记录。2024年3月7日,也就是作案前一天,杨某东在网上检索了 “如何杀人”“自杀” 等相关信息。
案发前一天,杨某东曾检索如何杀人等信息。受访者供图
到案后,杨某东供述,陈某某提出离婚,他始终不同意,一直劝说陈某某,称自己离不开她,可陈某某离婚的态度十分坚决。他觉得生活失去了意义,产生了自杀的念头,买了头孢和白酒,却没吃,之后又买了四把刀,一把菜刀声称用于做饭,另外三把水果刀则说打算用来自杀,这些刀都被他放在了车的后备箱。
杨某东还承认,他曾有过杀害陈某某的想法,在网上搜索过“精神病杀人”“丈夫杀妻” 等问题,但搜索后又打消了念头。他表示自己也不知道为何会冒出杀妻的想法,只称是因为患有抑郁症。而他搜索 “精神病人杀人”,是觉得自己有精神病。
对于案发当天的行为,杨某东辩称,他劝说陈某某不要离婚,可陈某某态度坚决,他受到刺激后才殴打了陈某某,也不知道自己为何会开车多次撞击陈某某,声称 “整个人都是懵的”。
杨某东的母亲王某某则表示,2022年,杨某东曾给她打电话,说自己因失业压力很大,经常胡思乱想,还担心妻子陈某某会离开他。她察觉到儿子状态不对劲,便给儿子寄了药。
案件材料显示,经专业鉴定,杨某东患有抑郁症,作案期间处于发病期,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杨某东供述,他的父亲和妹妹都有抑郁症,自己的症状和他们相似,但此前从未就医。他的母亲给他寄的是妹妹治疗抑郁症的药物——马来酸氟伏沙明片。自2021年起,他就开始服用这款药,还曾用妹妹的病历网购过该药物。案发前,他曾去广州的医院检查自己是否有精神病,可在填写问卷时,因无法忍受而离开了医院。
一审判决引争议:
凶手获死缓 家属申请抗诉被驳回
2025年2月,杨某东故意杀人一案在东莞中院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陈某某的家属曾申请对杨某东的精神问题进行再次鉴定,但法院并未同意。陈婷表示,一审时,杨某东对法官的询问避而不答,每当法官提问,他都以“去问律师”回应,而且自始至终,杨某东都没有表达过任何悔意,也未向被害人及家属道歉。
杨某东的辩护人提出,杨某东案发前患有抑郁症,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案发时处于发病期间;虽然杨某东案发前搜索过杀人相关字词,还购买了刀具,但之后已经打消了杀害被害人的想法,购买菜刀是为了做饭,购买小刀是用来自杀,并非预谋杀人;从杨某东的表现来看,其案发时可能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此外,杨某东及其家属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
东莞中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东在得知陈某某欲与其离婚,多次挽回无果后,便在网上购买刀具,并搜索如何杀人及如何脱责,案发时还携带刀具找到被害人,这些行为足以证实杨某东系预谋杀人。经鉴定,杨某东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并无证据显示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辩护人提出的相关意见未被采纳。
东莞中院指出,杨某东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论罪本应处极刑。但考虑到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且杨某东在案发时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认罪态度较好,因此对其可不必立即执行死刑。
2025年7月30日,东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某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陈某某家属民事损失73382元。
陈婷表示,据他们了解,一审判决后,杨某东并未提出上诉。但对于这一判决结果,陈某某的家属无法接受。他们认为杨某东作案手法极其恶劣,理应受到更严厉的惩罚,于是向东莞市检察院申请抗诉,遗憾的是,抗诉申请未能成功。
如今,陈某某的家人仍在为给逝去的亲人讨一个公道而奔波,他们的诉求始终明确:希望法院能严惩杨某东,判处其死刑且立即执行,而非死缓。这起因婚姻矛盾引发的恶性案件,也再次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婚姻中人身安全、精神疾病与刑事责任认定等问题的广泛关注。
来源:重庆晨报、澎湃新闻记者 陈绪厚、大皖新闻、极目新闻、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