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收水电费21万 农贸市场拒绝退款

时间:2025-07-01 12:00作者:

台山市北塘农贸批发市场。

信用中国(江门)公示信息显示,台山市北塘农贸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因存在超过目录销售电价多收电费、超过与电网企业结算的税后平均单价多收电费的行为,以及超出政府定价的商业用水价格多收水费的行为,于5月27日被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6.8元,并处罚款212214.69元”的行政处罚。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多收电费和水费两种违法行为,其中电费累计多收212157.89元,水费多收56.8元,该局建议当事人应将多收款项积极主动退回接受供电、供水服务的相关经营主体,退回多收款项可以减少违法所得的涉案总额,但当事人拒不接受该局建议。只对当事人处一倍违法所得的罚款,系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按照正常政府定价来收取经营户的电费,也是处罚裁量的其中一个考量点。

疑问(1):违法所得实为多少?

台山市监:水费多收56.8元,电费多收212157.89元

据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该案件来源为群众投诉,该局接诉后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查,2018年12月至2023年6月期间,台山市北塘农贸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其提供转供电服务的商户/租户以1.07元/度收取电费(实际应收取电费幅度为0.5573191101元/度至0.7269018044元/度之间),多收取电费212157.89元,存在超过目录销售电价多收电费的行为。

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该公司以4.5元/吨(实际应按照2.9元/吨的标准)向其商户/租户收取水费33664.5元,经综合考虑卫生费、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等代收费的合理扣除后,多收取水费56.8元,存在超出商业用水政府定价多收取水费的行为。

根据案件调查,台山市北塘农贸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多收电费和水费两种违法行为,其中电费累计多收212157.89元,水费多收56.8元。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由于信用中国网站案件公示系统中对同一个当事人同一个案件中不能填写多项不同内容的处罚款情况,因此公示网站上并未能全面反映当事人多收水费的处理情况和多收电费的分别处理情况。

疑问(2):罚款额度如何计算?

台山市监:电力法无“没收违法所得”条款,处一倍罚款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当事人在收取电费中采用“搭车收费”形式多收电费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有关条款规定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因《电力法》中没有“没收违法所得”的条款表述,该局责令当事人退还违法多收取的电费,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212157.89元(一倍)。

针对不执行政府定价多收取水费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6.8元;2.罚款56.8元。

疑问(3):为何仅处一倍罚款?

台山市监: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综合考量多项因素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补充说明中表示,案件调查之初,该局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指导,宣贯有关收费政策,指出当事人“搭车收费”行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当事人应将多收款项积极主动退回接受供电、供水服务的相关经营主体,退回多收款项可以减少违法所得的涉案总额。但当事人表示“搭车收费”后,没有盈利,拒不接受该局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该局可以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但基于优化营商环境、专门法适用和当事人能配合调查等因素综合考量,该局决定使用《电力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多收电费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电力法》对比《价格法》对当事人多收电费的违法行为只有责令退款和处罚款的规定,没有没收违法所得的条款规定。

对于为什么只对当事人处一倍违法所得的罚款,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因为现在当事人已经改正了违法行为,按照正常政府定价来收取经营户的电费,也是处罚裁量的其中一个考量点。

记者走访

电价已降下来,但需交损耗费

租户:整体费用和之前差不多

6月,南都记者走访台山市北塘市场,采访了多位租户。南都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台山市北塘农贸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多收水电费大概涉及40多家商户/租户。

“之前电费是一度一块多一点,现在是每度六七毛。”一位在市场经营家禽的女租户告诉记者,现在电费降下来了,但是市场管理公司需要收取损耗费,两者加起来总费用和之前交的电费差不多,没有太大区别。这位女租户说自己在北塘市场做了十多年,没有想到去找市场管理公司退还多收的水电费。

一家早餐店的店主表示,之前一度电收一块多一点,但是不需要交损耗费,现在电价是便宜了一些,但是加上损耗费,整体费用其实和之前差不多,租很多年了,没有想过要找市场管理公司退还多收的水电费。南都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该市场的不少租户年龄较大,对于水电费的收取方式并没有太多关注。

那么,对于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台山市北塘农贸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又有何说法?采访当天上午9点多,南都记者来到该公司位于北塘市场内的办公室旁等待,直至下午3点多,办公室大门始终紧闭,未见任何工作人员出现。南都记者通过天眼查平台以及其他渠道也未能联系上该公司负责人,截至发稿前未能获取到该公司对此次处罚的回应。

微评

避免“以罚代退”商户合法权益要有保障

市场方多收水电费被罚21万元,但仅没收违法所得56.8元,且拒不退还多收的21万余元电费,市场方违法成本与获利严重失衡,处罚未能触及核心利益。而且,仅罚款不退款也致使市场租户多交的水电费血本无归。市场部分租户可能因年龄偏大、维权意识薄弱,对退费事宜关注度低,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双管齐下:一方面强化行政执行力度,要求市场方全额退还多收费用,避免“以罚代退”;另一方面,需面向市场租户深化普法宣教,通过政策解析、实例引导等方式,增强其对自身权利的认知。

统筹:郭锐川董淑云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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