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房,见不得光?(监督哨)

时间:2025-06-10 10:00作者:

“原本以为只是吃顿便饭,交个朋友。现在看来,还是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园街道办事处城管队原队员杨某懊悔不已。

此前,观山湖区纪检监察部门在对热线工单进行“过筛式”体检时,发现一条市民反映:“金华园街道某小区违建陆续拆除了,可有一栋新建的阳光房却一直安然无恙。”这处“幸存”的阳光房引起了工作人员的警觉。

工作人员迅速赴实地开展调查。多名小区群众进一步指证,承建这栋阳光房的老板与负责拆除违建的城管队员杨某“关系密切”,“好几次了,见到他们一起吃饭”。

线索指向清晰。工作人员随即找到杨某进行核实。

“仔细想想,说一下你和这名老板一起吃饭的情况。”工作人员问。

面对询问,杨某难以自圆其说。事实面前,他不得不交代:“因为我们是城管队的,这名老板在辖区内做房屋装修工程,想和我们拉近关系,希望在一些违建拆除时,能得到关照和通融。”

经查,在拆除该小区违建过程中,有业主通过承接房屋装修工程的老板,赠送礼金给杨某的妻子,意图保留自家的阳光房。杨某不仅对此知情,还将同样参与拆违工作的队员王某、姚某某引荐给该老板。三人随后多次接受该老板的宴请,对那处本应拆除的阳光房“手下留情”。

“本案中,作为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杨某在担任城管队员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金,应予严肃处理。”工作人员介绍,最终,杨某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王某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姚某某受到政务记过处分。那处阳光房也被依法拆除。

[执纪者说]当公职人员把“饭局”当成交际场,把“好处”视为“人情”,就已踩上纪律红线。就像那栋试图蒙混过关的阳光房,任何凌驾于规矩之上的“特殊关照”,最终都会在监督的“阳光”下暴露无遗。中央八项规定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广大公职人员要从小事做起,从细节抓起,坚决杜绝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守护好履职尽责的每一寸“阳光”。

(本报记者苏滨整理)

原刊于《人民日报》(2025年06月10日第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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