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上百条宠物蛇引小区邻居恐慌!东莞林业部门:已劝告清走

时间:2025-05-22 19:30作者:

近日,东莞市长安镇一小区内频繁出现蛇引发业主恐慌。原来该小区有租户在25楼家里养殖100余条宠物蛇(玉米蛇),经小区住户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林业、公安等部门已介入处置。5月21日,东莞市林业局向南都记者介绍,经现场调查,相关蛇均不属于受我国野生动物法律法规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该局已劝告该养蛇人将养殖的宠物蛇转移,不要影响相邻住户正常生活,截至当天,养蛇人已将大部分蛇清走,并配合小区物业开展卫生消杀工作。

有律师指出,法律实践中,对于居民饲养一两条非保护类宠物蛇的管理比较宽松,但也需确保不扰民、无安全隐患。若用于商业经营,则需办理工商登记、动物检疫等手续,一般来说,城市小区难以满足规模养蛇的防疫条件。

小区21楼惊现半米长的蛇引发恐慌

长安镇龙光江南大境小区有多位业主向南都记者投诉,有租户在小区25楼的家里大量养殖怀疑宠物蛇。

业主龚先生称,近日其所居住的21楼家里竟发现一条长约半米的蛇,物业告知其品种属于宠物蛇。更早前,楼栋的底层也发现了粉色的疑似宠物蛇。后来才得知他所居住的楼栋25楼有租户在屋内大量养殖蛇。

在21楼发现的蛇。

小区内频繁出现蛇引发业主恐慌。小区另一业主秦先生表示,“去年已发现地库里有蛇,大家认为是野生的,没有理会。而后又在草丛里发现蛇,请人抓走后大家也没有理会。直至5月份发现21楼出现蛇,大家就真的害怕了。”

有业主提到,养蛇人的微信朋友圈平日经常发送销售宠物蛇的消息,小区物业知道小区里住着养蛇人,以前有蛇跑出来,物业就曾联系他请他抓回去过。

5月18日,部分业主来到怀疑养蛇人所居住的25楼,与其交涉养蛇问题,同时报警处理并叫来社区工作人员。根据业主提供的现场沟通视频,怀疑养蛇的男子自称在屋内养了100多条蛇。小区多位业主表示,蛇不应在居民区里养殖,希望有关部门及物业公司请这位租户清离屋内的蛇。

5月20日,龙光江南大境小区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日前相关部门已前来要求养蛇人清理屋内的宠物蛇。

林业部门介入劝告转移百余条宠物蛇

东莞市林业局就此事回应南都称,该局接获关于小区住户非法养蛇的情况后,于5月18日派员赴长安镇调查情况。经查,长安镇龙光江南大境小区某栋25楼的住户在住宅内养殖宠物蛇(品种是玉米蛇)100余条,均不属于受我国野生动物法律法规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该局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劝告该养蛇人将养殖的宠物蛇转移,不要影响相邻住户正常生活。就该个案而言,养蛇人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野生动物相关法律法规。

宠物蛇养殖箱。

东莞市林业局提到,养蛇人饲养大量宠物蛇,引起相邻住户投诉,涉嫌违反《民法典》中的“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规定。

据悉,长安镇公安部门已经跟进处理该事件。

5月21日上午,东莞市林业局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再次来到小区某栋25楼进行调查,养蛇人已将大部分蛇清走,现场仅剩玉米蛇2条及蛇卵10余颗。工作人员劝告养蛇人尽快将剩余蛇及蛇卵清走,并配合小区物业开展卫生消杀工作。

居民楼内能不能养蛇?需具备哪些条件?

近年来,小区居民楼内养蛇的新闻并不鲜见,那么居民楼内是否允许养殖蛇?养蛇人需具备何种条件?

东莞市林业局介绍,如养殖受我国野生动物法律法规保护的蛇类,应符合两点要求:一是选址要求。根据《野生动物饲养场总体设计规范》(LY/T2499-2015),饲养场选址应远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最短距离不少于500m;二是许可要求。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养蛇人应当取得相关许可。如养殖的不是受我国野生动物法律法规保护的宠物蛇,养蛇人应遵守《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落实动物防疫措施。

林业部门呼吁,想在居民楼内养蛇的群众要严格遵守前述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非法养殖受我国野生动物法律法规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共同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律师说法:小区内养蛇有何法律风险

根据该个案而言,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律师宦超越向南都记者进一步介绍,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若所养蛇类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如部分蟒蛇、毒蛇等),则必须取得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否则构成非法养殖。对于非保护类普通蛇种类,法律虽未明确禁止个人饲养,但仍需符合《动物防疫法》要求,确保动物健康且不传播疫病。若用于商业经营(如繁殖销售),需办理工商登记、动物检疫等手续。一般来说,城市小区难以满足规模养蛇的防疫条件。

早前业主在小区楼下发现的疑似宠物蛇。

实践中,对于居民饲养一两条非保护类作为宠物蛇的管理比较宽松,但也需确保不扰民、无安全隐患。若大量养殖可能被视为经营行为,则需要更多的许可,比如办理环保审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符合消防、卫生。对于该个案,租户所养殖的蛇达一百多条,数量显然已经超越了个人正常养殖宠物的范畴,在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和许可证的条件下私自养殖蛇类,均涉嫌构成违法。

此外,从住宅用途而言,《民法典》第279条明确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擅自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案中租客将租赁房屋用于规模性养殖蛇类,该行为明显改变了房屋的居住性质。据此,相邻人也可依法要求租户停止这类商业养蛇行为。

同时,居民区是人员密集的地方,养蛇可能会引发安全隐患,如果管理不当,可能会伤人或造成恐慌。若饲养行为对相邻业主的建筑使用或生活、身体造成损害,租客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采写:南都记者黄嘉丰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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