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21 18:00作者:
万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郑某涉嫌对
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
万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组织约20余名党员干部
现场旁听庭审
“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被告人郑某合作的中铁某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某局)参与投标某安居房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中国建筑某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某局)排名第一并且公示,中铁某局排名第二,因中建某局和参与投标的中建某有限公司存在控股关系,两家公司同时参与投标,属于违规行为,导致中建某局投标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可以由第二名中铁某局中标,也可以重新招标。同年11月期间,郑某为了让中铁某局中标,找到负责该项目招投标的海南某招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某(已判决)寻求帮助,陈某同意帮忙。随后,郑某在某招标有限公司楼下广场的地下停车场将100万元港币现金作为前期费用交给陈某。在陈某的帮助下,中铁某局最终顺利中标,中标金额约11.5亿元。后郑某以挂靠方式从中铁某局分包劳务。作为回报,2021年元旦期间,郑某在某招标代理公司地下车库将15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交给陈某。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郑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有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对在案的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同时就本案事实及定罪量刑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被告人郑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