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男子持刀致邻居3死1重伤案二审开庭,未当庭宣判

时间:2025-05-12 21:00作者:

澎湃新闻从相关渠道获悉,5月12日下午,云南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吴宗宝故意杀人案,法院未当庭宣判。

2024年6月6日,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发生一起刑事案件,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随后,永善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犯罪嫌疑人吴宗宝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1月20日,该案在昭通中院开庭审理。一个月后,吴宗宝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他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

5月12日下午,云南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吴宗宝故意杀人案。

男子持刀砍杀邻居致3死1重伤

一审期间,昭通市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吴宗宝与被害人吴永华、唐廷春、刘邦翠、谢仕容均系永善县永兴街道玉笋村村民。因邻里间土地占用、农作物种植等琐事,吴宗宝与吴永华、谢仕容等人产生矛盾。

2024年6月6日8时30分许,吴宗宝手持杀猪刀、水果刀先后至吴永华家、刘邦翠家、谢仕容等人家中,用杀猪刀、水果刀对吴永华、唐廷春、刘邦翠、谢仕容头面部、颈部、胸腹部等部位进行砍杀,8时46分,吴宗宝返回自己家中,将杀猪刀藏匿于自己家柴堆的夹缝内后逃离。

8时47分,当地村民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到达现场后及时将谢仕容送医院抢救,吴永华、唐廷春、刘邦翠已于当日死亡。当日12时许,永善县公安局民警在永善县永兴街道办事处小河社区一树林内将吴宗宝抓获。

案发后,多人到现场抢救伤者。

经检验,吴永华系左颈部被锐器砍击造成左颈内静脉完全断裂导致大失血死亡;唐廷春系被锐器多次砍击头部造成大脑组织广泛性裂伤挫碎导致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刘邦翠系左腰部被锐器刺击造成下腔静脉破裂导致大失血死亡;谢仕容所受损伤为重伤。吴宗宝对作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宗宝持刀杀死三名被害人及致一人重伤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建议判处吴宗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吴宗宝辩称记不清楚杀了几人及杀人的过程,是有人对其跟踪、威胁及迫害,最终导致其杀人。

凶犯作案前有多个案底

前述案件发生时,凶犯吴宗宝42岁,此前其曾有多个案底。

判决书显示,吴宗宝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8月20日被永善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2006年6月25日刑满释放;永善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吴宗宝因故意毁坏财物,于2021年7月30日被永善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六日;因辱骂、殴打他人,于2024年1月23日被永善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四日。

多名村民证实,吴宗宝平时爱喝酒打牌,沉默寡言,性格暴躁。

“吴宗宝和杨辉然家因为修公路占地的问题吵过架,多年前,吴永华地里的枇杷树阴到吴宗宝家的地,吴宗宝把枇杷枝条折断,后村上出面调解。”一名村民说。

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被鉴定人吴宗宝为酒精滥用者,作案前、案件发生时和案件发生之后及目前未引出精神病性症状,作案时意识清晰,作案时未在精神病性症状的驱使下,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存在,对作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吴宗宝在供述中表示,和谢仕容家因修路有矛盾,与吴永华、唐廷春、刘邦翠没有什么矛盾,案发当天他用杀猪刀杀了吴永华、谢仕容、唐廷春和刘邦翠。“遇到吴永华后用刀杀了他两下,然后在吴永平家厨房屋里杀了唐廷春几刀,杀了唐廷春后又去杨辉然家,看见谢仕容在槽门外路上捡柴,用刀砍了谢仕容,最后到了唐龙安家砍了刘邦翠几刀。回到家后换了杀人的衣物,还把刀丢在家里的柴堆缝隙里”。

吴宗宝作案时的监控截图。

一审判处死刑: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极大

昭通中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宗宝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来源合法,证明内容客观真实,与案件事实相关联,具有证明力,证据确实充分,予以确认,被告人吴宗宝因邻里纠纷,多次捅刺刘邦翠、吴永华、唐廷春、谢仕容头面部、颈部、胸腹部致刘邦翠、吴永华、唐廷春死亡,谢仕容重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采纳。

被告人吴宗宝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其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不应从轻处罚。

辩护人所提“吴宗宝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经审查,吴宗宝系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但后又翻供,吴宗宝不具有主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情节,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辩护人所提被告人吴宗宝有被害妄想症,不清楚杀人的过程,主观恶意比预谋犯罪小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该院不予采纳。

2024年12月16日,吴宗宝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昭通中院判处死刑。

2025年5月12日下午,参与二审庭审的一旁听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凶犯一直不承认杀人的事实,称自己被催眠,云南省高院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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