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男孩扔鞭炮引爆窨井致9级伤残!小区物业被判赔12万

时间:2025-04-25 19:00作者:

山东枣庄一名11岁男孩将点燃的鞭炮投入到自家小区的窨井眼中,引起窨井爆炸,致自己9级伤残,弟弟也被烧伤。法院一审判决小区物业公司承担20%的过错责任,赔偿兄弟俩约12.5万元,物业公司不服该判决并提起上诉。4月25日,南都记者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公开的民事判决书显示,2023年3月13日18时左右,11岁的孙某泽和6岁弟弟孙某甲在自家的小区楼下玩时,孙某泽将点燃的鞭炮投入到9号楼楼下的窨井眼中,引起窨井爆炸,致两人受伤。孙某泽伤残程度为九级,治疗费花费308194.25元,孙某甲入院诊断为多处二度烧伤等,支出医疗费5008.51元。

根据《物业服务管理合同》,恒顺某某公司为涉事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应对公共污水管道、化粪池等部位每年检查1次;对雨水管道、化粪池等部位每半年检查1次。该公司提供的照片及微信群聊显示,2022年10月13日,公司对小区9号楼西单元化粪池进行了清掏。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该记录表系涉事物业公司自行制作,除2022年10月13日的清掏工作有微信聊天记录及图片证明外,其他并未有图片或视频相印证。退一步讲,即便清掏的系案涉窨井,截至事发时,案涉窨井也已近九个月未进行疏通、清掏,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对案涉窨井的管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院还认定,孙某泽属未成年人,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对损害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结合事故发生的原因、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确定物业公司承担20%的过错责任,孙某泽自行承担80%的过错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涉事物业公司支付孙某泽各项损失121329.38元,支付孙某甲各项损失3921.05元。涉事物业公司不服该判决并提起上诉。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南都此前报道,1月30日,四川资中县水南镇春岚北路曾发生一起沼气燃爆事件。视频显示,一名男孩将鞭炮点燃后跑开,导致沼气燃爆多辆汽车受损,有车辆被炸翻。2月1日,资中县融媒体中心发文称,此事涉及8辆受损车辆,受损金额总计约28.5万元。

2月3日,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告诉南都记者,这件事可能会涉及的权利义务主体或责任主体主要包括:男孩及其监护人、负责化粪池管理维护的市政部门或相关单位、车辆车主,以及其他相关方。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采写:南都记者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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