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端州一起高坠事故致1人死亡 4家公司被罚165万元

时间:2025-02-26 23:30作者:

南都讯记者蔡雯2023年10月6日15时许,中南高科·肇庆端州双龙科创产业谷63栋厂房内在进行装修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肇庆市政府委托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报告日前已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公布。

根据《关于端州区“10·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对肇庆高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肇庆高峰公司”)、因大(上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下称“因大服务肇庆分公司”)、广东春晨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广东春晨公司”)、东莞市新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下称“东莞新成公司”)4家相关公司因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已由端州区应急管理局对上述4家公司实施共计165万元的行政处罚。其中,“广东春晨公司”“东莞新成公司”两家公司各50万元的行政处罚,还处于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环节。

《报告》指出,东莞新成公司及广东春晨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端州区应急管理局已于2024年3月29日将事故相关案件线索资料移送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并已通过“两法衔接”系统完成移送工作。目前,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已对谢某荣、汪某明立案侦查,并认定符合案件起诉条例,案件正式进入起诉环节。肇庆市、端州区相关单位(人员)已按要求给予处理。

《报告》指出,中南高科·肇庆端州双龙科创产业谷-62、63#厂房工程验收工作不规范,验收各方存在缺少资料组织验收的问题,已由端州区城管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报告》还指出,有关单位、企业对具体整改措施落实不够细致,没有对照事故调查报告的措施一一对应落实,对部分比较复杂的整改措施研究落实不够,落实整改工作进度滞后。一是事故报告批复半年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才将有关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涉事企业、人员的违法线索移交给端州区城管局,端州区城管局于2024年11月27日才对有关案件进行立案,目前案件仍处于调查阶段。二是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市住建部门与端州区人民政府要加快理顺建设工程监管职责,但目前该项工作进展缓慢,仍未理顺到位。三是市、区住建部门未按照《肇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端州区“10·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结案事项的督办通知》(肇安办〔2024〕21号)规定的时间,对广东春晨公司和东莞新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并做好执法检查记录,未督促跟进这两家企业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

《报告》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压实安全责任,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职责;突出重点领域,狠抓建筑施工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加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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