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2-25 13:30作者:
未成年人过年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而家长疏于监管,导致附近车辆起火报废,车主该如何主张权利?后续的赔偿问题该如何解决?
基本案情
三名未成年人在一空闲院落内燃放烟花爆竹,家长未进行有效监管,过程中引燃了附近的杂草,引发车辆起火,最终导致报废。《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小孩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
案涉车辆车主向三名未成年人家长沟通赔偿事宜无果后,向车辆承保机动车损失险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查勘、评估、定损后,向车主支付了车辆全损保险金99500元,后保险公司将三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监护人疏忽未尽到监护义务,三名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导致车辆被烧毁的严重后果,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进行理赔后,依法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有权请求三名未成年人及监护人支付赔偿款995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判决由三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连带承担侵权责任并支付赔偿款995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车辆作为保险标的物在保险公司投保有车损险,如果因第三人故意或过失产生损害,而这项损害又在保险合同所承保的范围内,这时车主既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支付保险金。结合日常实践,车主在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能够更加及时充分地弥补自身损失。而保险公司在依照保险合同向车主理赔后,便获得了依法向有过错第三人进行代位追偿的权利,追偿范围以理赔金额为限。
该案中三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管义务,导致损害后果发生,涉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共同侵权责任承担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而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该案中判决三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保险公司赔偿金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增强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意识,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在传统节假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进行有效监管,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按照操作说明在可燃放区域内进行,燃放时一定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避免造成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一旦发现火情,及时拨打火警电话,共同守护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条第一款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第三款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