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醉驾摩托车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男子状告交警

时间:2025-02-12 12:30作者:

南都讯记者赵青通讯员曾娜马菡子张婷婉春节欢聚期间,亲朋好友推杯换盏在所难免,那无证醉驾摩托车可以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吗?2月11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了一起相关案件审理详情。

2024年6月9日,李某在饮酒后驾驶摩托车,途中被交警依法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醉驾标准(≥80mg/100ml)。

随后,交警进一步核查发现,李某不仅醉酒驾车,还存在无证驾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遂依法对其多项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包括罚款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曾娜认真查阅案件材料,深入分析案件争议焦点,为了实质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决定与特邀调解员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二级调研员白仲清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特邀调解员耐心倾听李某的诉求和想法,向其详细阐释醉驾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同时,法官也与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其执法的具体情况和依据。

经过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和沟通,李某逐渐认识到自己醉驾行为的错误和危害,对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表示理解和认可,并主动撤回起诉。

[法官说法]

醉驾摩托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实为保障交通安全的预防性措施

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一种剥夺持证人驾驶各类型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资格的处罚,不是只剥夺驾驶某一准驾车型资格的处罚。

本案中,李某因醉酒驾车、无证驾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而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这一行政处罚决定是基于行为人实施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认为允许其继续驾驶机动车或将危及公共安全,由此作出终止其驾驶许可的决定。

本质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基于交警部门有理由相信,若允许已经实施了法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继续驾驶机动车将很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由此作出终止其驾驶许可的决定。

这是对违法行为人主观上漠视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的一种否定性评价,也是对保障公共道路交通安全的一种预防性措施。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饮酒后切勿驾车,要时刻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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