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撬门开灯”致歉信,连“罚酒三杯”都算不上

时间:2025-02-08 03:00作者:

山西大同古城“撬门开灯”一事持续发酵,2月7日凌晨,大同市平城区古城街道发布致歉信称,此次事件反映出该街道在工作过程中存在思想上急于求成、方法上简单粗暴、服务意识淡薄等问题。

从致歉信可以看出,当地政府根本没有意识到事件的性质,或者说不愿意公开承认事件的性质。先通过言语威胁不开灯的商户,然后动用消防员撬锁,入室自行开灯。公众甚至不需要精通法律,只凭生活常识和为人处世的基本道理都能意识到此事的恶性程度。如果是普通人,先打电话威胁商户开灯,威胁不成,直接撬锁入室,试问警方会如何定性?如何处理?此事由不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协作实施,甚至动用负有重大应急救援职责的消防员,可以说,相比普通人,其恶性程度只会更高。

当地官方当然可以发布《古城亮化倡议书》,但既然是倡议,就不存在强制力,公众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凭着一纸“倡议”,就强迫商户亮灯,这已经是错;公众不配合,就言语威胁,这是再错;直接动用消防员撬锁,政府工作人员入室开灯,这是三错。现在官方对此事轻描淡写,避重就轻,淡化责任,可谓错上加错。

致歉信可能只有一点是对的,就是“思想上急于求成”。相信当晚包括消防员在内的一群政府工作人员,确实是很想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也就是“全体亮灯”。但“方法上”就决不是“简单粗暴”这么简单,而是动用了违法的手段。至于“服务意识淡薄”就更加贻笑大方。这是服务?这是为谁服务?服的什么务?市民锁坏了,开不了门,向消防员求助,消防员帮忙开锁,这才是服务。市民不愿意开灯,消防员直接撬锁,政府工作人员进去开灯,这不是服务,这是毁坏私人财产,侵犯私人空间。

直接撬锁入室,至少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和隐私权。身为政府工作人员,没有正当理由,没有执法权限,不走规范执法程序,至少涉嫌滥用职权。南都评论此前指出,这是一起性质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足见当地一些政府工作人员法律观念、依法行政意识缺失到了何种程度。现在看来,法律观念、依法行政意识严重缺失的,不止是当晚参与撬锁入室的一群政府工作人员,也包括了撰写和审核通过这封致歉信的有关机构和负责人员,可以认为,这就是当地政府法治意识的基本水位。

致歉信称,“今后我们将引以为戒、规范管理、改进工作、转变作风,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看来打算这事就到此为止了。这种连“罚酒三杯”都谈不上的“表态”,如何能让人相信“类似事件不再发生”?准确界定事件性质,复盘决策流程,依法依纪依规处分责任人员,才是解决问题的正当思路。问题并不复杂,关键是要有诚意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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