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称将十几万元错转给前同事 对方却因房贷被自动扣款无法偿还 律师解读

时间:2025-02-07 04:00作者:

近日,贵州省贵阳市一男子自称将“十几万元转错账对方称没钱还”一事登上微博热搜,引发关注。据法治网援引其他媒体报道,前段时间,贵阳的张先生使用银行APP给一位朋友转账15万元,谨慎起见,张先生还把这笔钱分成了两次转。结果第一次没问题,第二次一笔13万8千元的转款却转到了前同事的账户上。前同事告诉张先生目前只能还四万多元,因为自己已经欠了2年的房贷,有九万多元一到账就被银行自动扣款了。

2月6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了张先生和其错收到转账的前同事小龙(化名),他们均表示发生错误转账后银行划走贷款一事属实,张先生希望银行能退还属于他的那部分钱款。小龙也对记者表示他支持银行把钱还给张先生,其表示,事发之前,他已经断供将近两年时间,有计划卖房解决债务问题。

同日,涉事银行方工作人员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银行依据有效的贷款合同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扣划客户账户资金偿还逾期贷款本息的行为合法合规。

男子称住院时可能“不清醒”转错账

银行方表示转错账的争议需由第三人和客户双方自行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张先生转错账一事被报道、关注后,许多网友表示质疑,“不理解为什么会犯这样的错误”。

2月6日,张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之所以会转账到错误的账户,是因为转账时他在住院,可能“不清醒”,所以犯下了错误。

张先生向红星新闻记者提供的医疗消费信息截图显示,1月7日,其在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济中心支付普通门诊费用,1月21日,其又在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济中心支付了住院费用。张先生称,1月7日到21日,他均在住院,而借款、转错账一事就发生在1月17日。

张先生表示,他在住院期间接到了龙某借款的请求,决定借给龙某15万元,便叫龙某来到了医院。但因为之前没有给龙某转款过,谨慎起见,在用手机识别龙某银行卡账号后,张先生选择先转1.2万元。顺利转账给龙某后,张先生开始转第二笔,然而这一次,他选择了输入“龙”字查找龙某账户的方式,却没有注意到,输入“龙”字之后显示出的账户是前同事小龙的,错将第二笔13.8万元转给了小龙。

张先生向记者提供的截图信息显示,2025年1月17日下午,前后2分钟不到的时间内,他先后向龙某和小龙的账户转账了1.2万元和13.8万元。

小龙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确实发生了错误转账。小龙称自己之前已经对涉事房屋断供近2年时间,事发前已在考虑卖房偿还债务。事后,他还和张先生、当地电视台一起到银行说明了情况。

▲张先生供图称系转错账后继续借款给龙某的截图(5万元)

▲张先生供图称系转错账后继续借款给龙某的截图(5万元)

▲张先生供图称系转错账后继续借款给龙某的截图(3.8万元)

为了证明自己是转错了款,张先生又向红星新闻记者提供了3张转账信息的截图,分别是其于1月17日下午向龙某转账5万元、5万元和3.8万元。张先生称,因为答应了借款,龙某也急着用钱,所以尽管发生了转错账的情况,他还是继续从其他卡里分别转账又转给了龙某13.8万元,与之前的1.2万元合计15万元。

张先生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在他看来,如果能够证明他是转错了账,这笔钱不属于其前同事,银行应该退还扣除的钱给自己。

涉事银行方工作人员则表示,银行依据有效的贷款合同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扣划客户账户资金偿还逾期贷款本息的行为合法合规。第三人与客户之间关于转错账的争议,需由他们双方自行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银行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可协助双方核查和提供必要信息。

律师解读

当事人有权向银行要回自己转错的钱款吗?

在法理上,张先生是否有权向银行追回这笔转款呢?对此,多位律师进行了解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该男子误转13.8万元给同事,后该笔转账被银行扣款,同事因此也消灭了相应的债务而获得利益,存在不当得利情形,同事负有返还义务,而货币适用占有即所有原则,银行基于有效的贷款合同进行扣款并不具有不当获利情形。该男子可以同事为被告、银行作为第三人提起诉讼。如果银行明知道该笔转账不是本人所有仍进行扣款,银行存在过错,男子可以银行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银行划扣资金时难以判断资金是否为转错,且金钱遵循占有即所有原则,一旦进入收款人账户,银行通常可认为该资金属于收款人可用于偿债的财产。除非当事人能够证明银行存在过错,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就克扣他人账户上的钱。当事人如果没有与银行协商一致,可以直接以银行有不当得利为由起诉银行要求返还自己错转的钱。”付建律师说道。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的邓千秋律师则表示,男子将钱款错转给前同事,前同事获得该钱款缺乏法律上的根据,该钱款属于前同事的不当得利,即使钱款中的大部分被银行扣划,但前同事拖欠银行的债务获得相应减少,前同事仍是得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男子可以要求前同事返还全部错转款项。

“银行基于借贷合同的约定,从男子前同事账户上扣划款项,以抵销后者拖欠的债务,该行为具有正当性,银行的债权获得清偿,银行的获益不属于不当得利,男子无权要求银行返还扣划款项。”邓千秋律师说道。

据法治网官方微博针对此事发布的文章,《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建武律师表示,张先生因误操作将13.8万元转入前同事账户,前同事因收到该款项而产生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张先生有权请求前同事返还这笔款项。张先生可通过以下方式追回款项:1.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要求返还款项;2.准备相关的银行转账记录、与前同事的联系记录等作为证据,证明其转账行为及错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同事返还不当得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前同事表示自己欠款问题导致银行自动扣款的事实属实,根据民法典规定,银行完成转账操作并没有取得不当利益,银行的扣款行为合法且未有过失,故银行无过错不需退还相关费用。

红星新闻记者王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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