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拒缴未公布明细的公摊水电费遭物业强拆水表,律师解读

时间:2025-01-12 01:30作者:

潮新闻客户端记者吴馥梅

今日,一则业主拒缴公摊水电费遭物业拆水表的消息引发了关注。相关话题登上微博热搜。

据福州博仕后家园小区业主唐先生反映,因为2022年和2023年物业未解决他提出的扰民问题,他拒缴了物业费。同时,他要求物业提供公摊水电费明细再缴费,但物业没有提供。“是什么地方产生了5万元的电费,这1000吨的水是哪里产生的,都不明晰。”唐先生说。近日,物业以长时间欠缴公摊水电费为由,将唐先生家的水表拆下,停了水。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是代收水费,业主不交水费和服务费,所以停止服务。

相关视频截图。

之后,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公摊水电费包括公共的照明、绿化的用水等等,如果有这个需求,明细都可以提供,并表示愿意就工作服务态度向业主道歉。

“作为业主来说,当然有权利要求物业公司信息公开化。”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王亚娟律师表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来看,有关民生类的政府、企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时,对相关材料及信息,均需要公开、公示。“物业公司作为承担一定民生服务的属性机构,同样需要向社会大众(业主)公开相关信息明细,这也是业主非常重要的一项权利。”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来看,物业公司可以进行督促和起诉,但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等方式来催收物业费,业主有权利要求恢复。”在王亚娟律师看来,相较于业主,物业公司是个综合体,对比力量和资源来说,往往是不对等的。物业公司采取停水停电的方式来催收物业费,不仅加大了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也易引发社会争议。

王亚娟律师呼吁,物业公司承担社会民生服务,在内部管理上应该更为谨慎。而对于业主而言,在合理的情况下,也应该根据合同规定承担物业费,积极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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