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气球放烟花”涉刑责:个体的公共安全意识不可缺

时间:2025-01-04 06:00作者: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 孔雨童 绘画 徐进

1月1日0时许,在杭州湖滨步行街峰值近9万的人流中,有人对着漫天放飞的气球发射烟花,其后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件事有这么严重?”警方通报发出后,有网友发出如此疑问。而就在“烟花打气球”前三个小时,发生在河南信阳的另一起事件恰恰例证了此种行为的危害性——12月31日晚8点多,在河南信阳羊山新区万达广场上,有市民自带的氢气球发生爆燃,巨大的火球腾空,逼退四周群众,有人在此过程中被轻微灼伤。

气球在如今的一些节日庆典中,已成为重要“道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常情况下要求气球只能以氦气等非易燃易爆的气体填充,但由于氦气价格较高,总有商贩以氢气替代氦气。氢气球在静止状态下尚且容易爆燃,更何况在成千上万的气球中以“烟花”向其发射,危险“一触即发”。

当下,警方对杭州这一事件的处置,也是对公众一次严肃的提醒。在新年等节假日或一些大型活动中,氛围带动下的激越情绪容易引发行为“越野”、失控,但很多安全事件也往往是起源于此,一时的脑热甚至可以引发灾难。

公共安全不能只依赖规则、管理,或“千防万防”的预案,每一个个体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安全责任在其中都“缺一不可”。即便这个过去的跨年夜留给我们两次幸运的“有惊无险”,却不可以“无事翻篇”;更应以此为戒、防微杜渐,进一步注意补齐“安全意识”短板,竭力减少可能发生的人为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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