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31 03:30作者: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今日起执行,对多次违反交通法规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扣留处理。根据规定,当电动自行车存在三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时,车主或驾驶人未在通知后接受处理的,公安交警部门有权对其车辆进行扣留。
此外,该规定还明确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的速度限制为15公里/小时;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当靠右侧通行,并且在路肩上通过时需下车步行。
然而,这项规定在当地引发了市民的争议。许多广州市民表示,《规定》可能对外卖骑手产生重大影响。他们经常面临违规行为与超时要求之间的两难抉择,并呼吁相关平台优化配送规则以解决这一问题。
最受关注的新规之一是第二十六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的速度限制。为什么这么严格呢?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刘锋解释称,今年全省共有9400余起交通事故与电动自行车有关,造成1195人死亡。
他进一步指出,“截至11月,我省已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达2586万辆,车辆速度快、数量多、行驶不规范是导致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针对外卖骑手的安全问题,官方表示正在考虑推出专用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