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20 18:30作者: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余华英这个案子可能很多人都听过,简单说一下过程,她是云南人,1993年第一次出卖了自己的亲骨肉获利5000元,之后就开始拐卖儿童,目前已经确认的是有17人被拐卖。
这还得亏她2004年被抓获过一次,当时她用假身份接受审判被判八年刑,后来减刑出来就去重庆居住了,目前已知的一些案件主要是在入狱之前犯下的,属于有漏罪的情况,如果她这几年也在外边可能受害者还会增加,现在这17个人是不是就是全部受害者恐怕也很难说。
但是她自己也没想到,1995年她拐卖的一个5岁女孩杨妞花记住了她的长相和名字,后来杨妞花通过网络寻找亲人,最终回到了自己的老家,可惜她的父母已经过世,于是她向贵州警方报案,这之后警方经过调查在重庆大足将余华英抓获。
这个案子的很多细节大家可以去央视网搜一线栏目,有一个很详细的报道,这里就不赘述了。
那么这次案件是重审的二审,之前是在去年9月判了她死刑了,结果中间她丈夫落网,发现还有漏罪,于是二审法院发还重审,受害人从11人增加到17人,今年1月发还重审,到9月再次判处死刑。
有人担心她会不会来回卡bug ,一次交代一个受害人,这样在监狱养老,这是不会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这种已经发还重审一次的案件不得再发回重新审判,所以余华英的终审就是这次了,只不过还得等最高法的死刑复核,可以说大局已定,就是一个时间问题了。
关于这个案子其实法律层面可以分享的不多,毕竟拐卖案件也说过很多次了,有些问题都讨论过,但是我想从很多人的一个疑问入手,就是为什么有人会出卖自己的亲生骨肉。
余华英第一个卖的就是自己的孩子,她给出的理由是为了赚营养费。
可能很多人就觉得很荒唐,其实这个如果放到犯罪分子的视角,就会觉得并不奇怪。
首先那是1993年,当时一般人的月收入也就是一两百,按照余华英供述她当时打工一个月收入60元,而她出售自己骨肉获利5000元。这个诱惑还是非常高的。
其次很多人没明白,余华英当时跟情夫龚显良都有家庭,俩人按北京话说是搞破鞋有的孩子,1993年的时候社会环境他们抚养这个孩子是不太可能的,很多人的选择就是扔到公厕或者医院门口,甚至狠心一点的给溺死的案例也不是没有,相对来说送人养育并不是一个非常奇怪的选择,送养的时候收取一定费用也很正常,甚至如果收的钱比较少,根据司法解释是不按照拐卖论处的。
当然余华英收这么多钱肯定是构成犯罪的,但是我其实怀疑余华英一开始可能也不知道把孩子卖了能收这么多钱,结果一收到这么多钱就陷进去了。
而且可能很多人不知道,犯罪分子有自己的一套行动逻辑,我以前接触的案例,有的犯罪分子就认为自己是在做善事,就是把一个孩子从相对贫困的家庭,卖到一个经济条件好一点的家庭,是帮这个孩子改变命运,而能出钱买孩子那想必经济条件还可以,所以这也是为孩子好。
大家会觉得很荒唐,但其实这是犯罪分子秉持的独特逻辑。
那么这就说到,我们如何去减少犯罪。
网民一般的逻辑就是严惩,加大处罚,这次案件审理中我看有人说应该株连九族,有人说应该上电刑,还有人要求全国直播处死过程的。
我不能否定说这些想法的初衷合理性,但是这些措施目前看很难有什么实际的效果,其实借用一句民间的俗语就能说明白:杀头的买卖有人干,赔本儿的生意无人做。
不光是拐卖人口有判死刑的,故意杀人、贩卖毒品都有判死刑的,但是死刑从来没有让任何一个时代摆脱犯罪,虽然不否认死刑有震慑犯罪和报偿受害者心理的效果,但是用到一定程度,社会效果就接近边际了。
目前最典型的就是涉毒犯罪,贩毒枪毙一点都新鲜,但是因为利润足够丰厚,加上部分毒贩子有侥幸心理,现在甚至出现武装对抗执法的情况,死刑对于震慑贩卖毒品基本就处于一个边际效果状态,再加重刑罚或者引入酷刑,其实社会效果也未必好。
当然了,该判死刑还是要判死刑,我是反对全面废除死刑的,但是把消除犯罪的希望寄托在加重处罚上是一个非常初级的考虑方式了,消除犯罪可能从社会发展、提供教育、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等等多个角度发力才有希望。
但是说回到类似的案件,媒体和自媒体应该更多的关注什么传播什么?
如果说只是迎合网民大喊要重判,这个大家心照不宣,就是单纯刷流量而已,实际上从文宣角度如何、教化人心、反对犯罪分子的错误观念和逻辑,结论很清楚,就是展示犯罪的危害。
这里我想推荐一个电影《门徒》,是一部非常不错的作品,这里边刘德华扮演的毒枭并不是一个脸谱化的人,某种程度上这个人还不错,但是他对于贩毒的认知是一种提供商品的逻辑。
这个逻辑到影片最后阶段,吴彦祖扮演的卧底喊出了一句话:你真以为自己在卖电器啊,你在卖毒品在害人啊。
但是真正给他回击并不只是这句话,剧中张静初扮演的瘾君子最后吸毒过量惨死,这个画面才是对毒犯罪最强有力的控诉。
其实如果有的朋友注意观察过,以往一些路口、火车站候车大厅,也会放一些事故现场的画面,其实是一个道理,如果这边只给你放一个某人被扣12分判几年,你可能没那么深的感受,但是如果让你看到事故造成的惨状,这往往是更具有教化作用的。
我们以前但凡是跑事故突发的记者都明白这个道理,要尝试放大违法行为给人造成的伤害,而不是单纯展示处罚结果,因为有些处罚结果跟伤害完全没法相比。
所以回到余华英案,请问如果全国直播她被电死,先不说这个操作是否可行,让她成为许多人的噩梦和童年阴影,对犯罪的抑制效果究竟有多少呢?
相反我们是不是应该让更多人记住她用贪婪和疯狂给这个社会造成的一道道伤疤,那就是一些受害人一辈子无法抹去的痛苦回忆,他们有的永远跟自己真正的亲人天人永隔,有的在收买者的家庭受尽屈辱,有的终其一生无法摆脱这件事的阴影。
有人说杨妞花5岁就能记住余华英的名字和长相,说明小孩子就有很好的记忆,但我看到的是一个5岁小女孩内心被深深植入的恐惧和痛苦,所以我更希望大家记住的不光是余华英这张丑陋的面孔,也应该记住那些被她伤害的人的面孔和他们的痛苦,这或许对于消除拐卖犯罪,让更多人意识到拐卖乃至收买的错误,也是很重要的一环。
以上就是我对余华英案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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