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广州居民楼“挖宝”事件:受损地面修复中 4名“挖宝人”被行政拘留

时间:2024-10-27 15:04作者:

文/图羊城晚报记者马思泳

近日,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街道兴光里的“挖宝”事件引发关注,一居民楼遭外来人员入室开挖地板“寻宝”。10月25日,羊城晚报记者走访兴光里及其周边区域,发现事发区域有执法队员巡逻,现场也有施工队加紧修复地面。

逢源街道回应,已聘请物业公司到事发社区巡逻,联动相关部门加强力量重点巡查。荔湾公安最新回应,已依法对涉事的4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实地走访:“挖宝”时有发生但基本无果

兴光里所处的位置是广州著名的玉器街,周边除了有工艺品城,还有售卖玉器、古玩的档口。2014年9月,《羊城晚报》曾报道,康王路工地现碎玉、众街坊携铲来刨宝。当时有一批“淘宝大军”抢挖碎玉,据闻一块玉石碎料能卖百元;早至2007年,还曾出现百人疯抢工地碎玉导致工程被迫暂停的情况。

近日,记者走访兴光里发现,被挖的不只有居民楼,还有沿街商铺。记者联系了涉事事主、近日被入室“挖宝”的易先生。他告诉记者:“在兴光里租的公房在今年1月、7月也曾被人撬锁入室‘挖宝’,地面被挖了个大洞。”

“三四年前,档口约1.6米外的管道施工,晚上就有人来挖土‘寻宝’。”在兴光里经营古玩的档主陈叔(化名)说:“前几天,我档口楼梯下的地面也被‘挖宝人’挖开。有居民说,凌晨看到几个人在这里挖。”他表示,历史上玉器街聚集了一批加工坊,“估计‘挖宝人’以为能在这里挖到值钱的碎玉器、碎陶瓷,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想赚一笔。”

动土施工就有人来“挖宝”?记者留意到,兴光里一带正在推进微改造工程,但有知情人士透露,微改造和入室挖宝事件无直接关联,玉器街一带常有所谓的“挖宝人”抱着侥幸的心理“寻宝”,但他们挖到的“宝”其实都是以前加工坊留下的边角料。

“我在这边做生意十几年,这一带常有人深夜‘挖宝’。档口装有两个摄像头,现在晚上休息前会先看一下监控。”经营古玩档的何姨(化名)表示,出现入室“挖宝”事件后会加强警惕。

官方回应:街道已协调相关部门巡查

针对“挖宝”事件,逢源街道回应,已联合荔湾区公安部门进行全面调查。街道会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受损地面进行修复。同时,安排街道执法队员、网格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力量轮流对该区域进行重点巡查。此外,聘请了物业公司,安排安保人员对兴光里周边区域进行巡查。如再发现“挖宝”相关行为,将联动相关部门立即处置。

逢源街道表示,已通过在周边竖立警示牌、派发宣传单等,对周边居民进行安全宣传,也鼓励居民提供问题线索,杜绝违规“挖宝”行为。

荔湾公安回应,经调查取证,目前已依法对涉事的谢某等4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专业声音:“挖宝人”可能构成多项罪名

入室“挖宝”将构成哪些罪名?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律师黎思思表示,首先,“挖宝人”因私自挖掘而闯入他人房屋,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可能要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挖宝人”对他人房屋造成的损坏,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及赔偿。

其次,若“挖宝人”以非法占有或出售为目的,挖掘出由屋主藏于地下甚至是屋内的文物或其他财产并据为己有,可能构成盗窃罪或侵占罪。

最后,除法律特别规定外,我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均属于国家所有,如果“挖宝人”挖出不属于屋主所有的文物后私分、藏匿,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报告、上交;若“挖宝人”挖出文物后进行出售,将涉嫌倒卖文物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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