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03 17:00作者:
11月3日,记者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宣城一95后男子沈某因强奸多名未成年女性,其中含5名幼女,同时利用未成年人长期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10月30日已被执行死刑。
沈某1995年11月出生,其以提供食宿、带领吃喝玩乐、帮助解决纠纷为手段,先后笼络40余名未成年人和社会青年,利用未成年人长期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逞强斗狠;诱骗19名未成年女性及1名成年女性从事卖淫活动。在泾县城区未成年人群体中树立威名,逐渐形成了以沈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在法院发布的布告中提到,沈某先后强奸、奸淫8名未成年女性,其中幼女5名。宣城市中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对罪犯沈某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所犯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诈骗罪、贩卖毒品罪、聚众斗殴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沈某上诉,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案件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沈某死刑。2025年10月30日,沈某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了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