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28 13:30作者:
广东广州一起地铁安检引发的诉讼案近日引发社会关注。市民廖某因不满地铁安检要求"试喝一口"瓶装水的做法,将广州地铁公司诉至法院,索赔48100元。该案经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最终驳回了廖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事件源于廖某携带未完全烧开的瓶装水乘坐地铁。在通过安检时,工作人员依据规定要求其试喝一口以确认液体安全性。廖某表示自己患有肠胃疾病,担心饮用未烧开的水会影响健康,但在工作人员坚持下仍配合完成了试饮。事后廖某自称出现身体不适,并因此产生精神困扰,遂将地铁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此案属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广州地铁公司作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在进站处设置安检并要求乘客对携带液体进行检测,是履行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安检人员要求乘客"试喝一口"的做法,是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确保液体安全的合理措施,不存在过错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特别指出,廖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的身心健康损害与安检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一方面,廖某自称的肠胃不适症状缺乏医疗诊断证明;另一方面,其主张的精神损害也未能提供相关医疗或鉴定依据。
法院最终认定,广州地铁公司的安检行为属于正当履职,不构成侵权。该判决既维护了公共交通安全管理的必要性,也明确了乘客在主张权利时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此案反映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中安全与便利的平衡问题。地铁安检作为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措施,其合理性已得到司法确认。但同时也提示运营单位,在坚持安检标准的同时,可以进一步优化服务细节,如为特殊人群提供替代检测方案等,让安检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法律专家建议,乘客如遇类似情况,可主动说明特殊情况,寻求替代检测方式;若确有健康顾虑,也可选择其他出行方式。这既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也是对公共安全管理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