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涉黑恶集团头目系哈尔滨公安局原副局长,知情人:其妻经营多家酒楼

时间:2024-10-23 01:04作者:

界面新闻记者|吕雅萱

2024年10月17日,黑龙江省鸡西市公安局发布通告称,经黑龙江省公安厅指定,鸡西市公安局打掉了哈尔滨市以于涛、张绪霞、于波为首,张有明、杨兴武、齐宝、门彦秋、方翠英、石生魁、张宏、高超等人组成的涉嫌黑恶违法犯罪集团。

多位知情人士告诉界面新闻,通告中的涉黑恶违法犯罪集团头目于涛,曾任黑龙江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局长。公开资料显示,于涛曾连续7年被评为哈尔滨市公安系统先进个人,1996年荣立三等功一次,1997年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

通告称,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彻查该犯罪集团的所有违法犯罪事实,即日起,鸡西市公安局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该集团成员涉嫌违法犯罪线索。

公开信息显示,于涛出生于1962年6月,今年62岁,中共党员,哈尔滨市人,大学文化,1981年9月参加公安工作,是深耕哈尔滨市公安系统多年的一名“老将”,曾任哈尔滨市道外区工商局科员、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秘书科科员、东莱派出所民警、前进派出所副所长、副教导员,南马派出所副所长、前进派出所副教导员、教导员、道外分局刑警队队长、刑警大队大队长、副局长,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局长,哈尔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2022年1月,于涛被免去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2024年7月,鸡西市纪委监委通报,于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知情人士告诉界面新闻,鸡西市公安局通告中提及的涉黑恶头目之一张绪霞(别名:张旭)是于涛的妻子,于涛在黑龙江省外被抓之前,张绪霞已逃至国外。张绪霞在哈尔滨经营多家连锁酒楼满汉楼,是市民口中的当地老字号。公开信息显示,张绪霞也曾担任哈尔滨本地多家商贸、重型汽车销售、房地产公司的法人或股东,还是哈尔滨妇女儿童基金会的现任高管。

通告中提及的另一涉黑恶头目于波则是于涛的姐姐,主要在哈尔滨做放高利贷、房地产等生意。

据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官网上一篇发布于2008年的《道外区志·人才篇》介绍,于涛是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历任司机、外勤民警、副所长、教导员、所长、刑警大队大队长,1997年破获重大杀人、抢劫、强奸等系列案件13起,2000年破获“3.15”系列特大拐卖人口案,解救被拐卖妇女3名、儿童15名,捕获拐卖人口犯罪嫌疑人14人,并破获各类有影响的刑事案件39起。2019年,哈尔滨李氏三兄弟“涉黑”团伙被查处,时任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局长的于涛还曾接受媒体采访谈办案过程。

2020年7月开始,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渐次铺开。于涛时任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局长,当年8月,哈尔滨市公安局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查处了19名违纪违法公安民警,哈尔滨市公安局当时通报称:“坚持刀刃向内,严字当头,坚决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界面新闻注意到,上述被查处通报的19名哈尔滨市公安局民警中,有民警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有民警直接是恶势力犯罪集团首领。

如原哈尔滨市公安局民警刘彦铁滥用职权,为黑社会犯罪团伙主要成员订立攻守同盟提供便利,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原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陈庆伟,在处理涉黑团伙赌博案中犯滥用职权罪;原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嵩山路派出所所长范立东,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涉嫌滥用职权罪;原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治安大队民警于志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洗浴场所组织卖淫,采取威胁、恐吓、辱骂、殴打等暴力手段,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上述人员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已移送司法机关。

值得注意的是,过去一年,哈尔滨政法、公安系统已有多名官员落马。

今年7月,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野任上被查,他最后一次出现在公开报道中是参加今年5月哈尔滨召开的市政法系统深化能力作风建设提升行动推进会。今年1月,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维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他曾担任哈尔滨市公安局局长、市政法委书记,被查时已退休8年。2023年10月,退休4年后,哈尔滨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曹振河被查。2023年8月,哈尔滨市委政法委二级巡视员李光被查,他曾担任哈尔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哈尔滨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另自2007年以来,哈尔滨已有连续4任政法委书记落马。除了上述落马政法委书记梁野(2019年7月至2024年7月在任)、王维绪(2009年7月至2012年1月在任),其它两位分别是王大伟(2007年1月至2009年7月在任)、任锐忱(2017年1月至2019年7月在任)。

任锐忱也曾担任哈尔滨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局长。2020年3月,他被双开并移送司法,调查通报中,他被指“违反群众纪律,包庇纵容涉黑人员犯罪活动,为涉黑人员谋取政治、经济利益,充当涉黑势力“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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