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拒绝3月14日加班建议(民政局周六周日上班吗 )

时间:2021-03-02 23:54作者:会员

相信很多人结婚都会选择一个黄道吉日或者有特别寓意的日子,这不即将到来的3月14日就被广大网友们认为是“2021314”非常好的日子,但是这天是周末民政局不上班,而且民政局拒绝3月14日加班建议,那么民政局周六周日上班吗,接下来大家就随见闻坊小编一起了解看看~

民政局拒绝3月14日加班建议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中留言:希望民政局能在2021年3月14日(周日)临时开门,实现新人们在好日子结婚领证的意愿。

对此,怀宁县民政局回复称,2021年3月14日为法定节假日,怀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不予加班办理婚姻登记。温馨提醒,疫情防控期间前来我县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请避免扎堆,同时做好个人防护。(3月2日新安晚报)

有人希望在一个有着“一生一世”美好寓意的日子,与所爱的人办理结婚手续,倒也可以理解,毕竟结婚是人生大事,想图个“彩头”无可厚非。

不过,不知提出这样建议的网友想过没有,3月14日是法定节假日,民政工作人员也需要休息,加班就要付出超额的劳动,对他们公平吗?恰如有人说的那样,这就相当于老板说明天是他的吉祥日,能挣大钱,你们得来加班!

更何况,“1314”加班了,如果“520”、“521”也恰逢休息日,是不是也同样要加班呢?不同的人,对吉祥数字的理解也各不相同,什么“118”、“116”等等,都有人情有独钟。都这样搞,民政人员还休不休息?是不是要全年加班?

都要结婚了,肯定是成年人了,该学会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了,不能太自私、太任性。

因此,民政部门的回应没一点毛病,合情合理合法,不卑不亢。民政部门和民政人员,在工作中确实需要讲人性化,尽量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服务,但也无须无原则妥协,什么要求和意见都照单全收,否则无法维护正常的工作程序和制度,最终可能影响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但我今天最想说的,还不是民政局的回复,而是网友的评论。现在是网络社会,很多事情,想知道大多数人的看法,有一个非常简便的渠道,那就是看新闻下的网友留言。

这个事情也不例外,吸引了众多的网友留言表达自己的观点。我大致看了一下,发现大多数网友都赞同民政局的回复,表现出了良好的法治观念和同理心。特别是一位网友的留言,获得了数万点赞。Ta是这样说的:选个好对象比选个好日子重要的多呢。

说得真好,也真对。

婚姻,应该放在第一位的是感情,是两情相悦,是找到对的人。至于金钱、地位、家庭条件等等,虽然也很重要,但跟感情和对的人相比,都是次要的。更何况那些虚无缥缈甚至带着几分迷信色彩的所谓“好日子”呢,真的没那么重要,甚至没什么必要。

北京婚姻家庭建设协会负责人李紫薇曾表示,年轻人跟风“好日子”盲目结婚,“一生一世”寓意虽然好,但婚后是否一生一世相守,还需要新人用心建设家庭,用爱包容对方并适当掌握经营婚姻的技巧。

我相信走入婚姻殿堂的男女,绝大多数都是有情人,都有深厚的感情作为基础。否则,即使是“1314”这样的“好日子”,他们也不可能跟风拿自己的婚姻和幸福开玩笑。他们只不过想给自己“喜上添喜”,在一个更有纪念意义的日子完成人生的大事罢了。但凡事都要有度,如果过度纠结于某些形式上的东西,未免有“走火入魔”之嫌,严重的还可能遮蔽婚姻的本质和目的。

选个好对象比选个好日子重要得多,网友的这个“神评论”,可谓是一针见血、一语中的,或许会让很多青年男女醍醐灌顶、豁然开朗。

“2021314”谐音爱你爱一生一世,网友建议民政局3月14日上班

“1314”,谐音“一生一世”,有着相伴一生的寓意。2021年3月14日恰逢周日,各地民政局按规定休息不办理业务。各地婚期将近的网友纷纷留言,希望当地民政局能在3月14日临时开门,实现新人们在好日子结婚领证的意愿。

有位来自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的网友留言称,从去年疫情期间准备筹办婚礼,一直因为疫情原因,延期举办,领证时间一拖再拖。因为在外地工作,所以希望能在“1314”日完成登记。

今年的2月14日情人节正好是大年初三,一些民政局也曾在春节假期期间加班为大家办理结婚手续。类似情况,在2020年2月2日也有出现。“20200202”被网友认为是寓意“爱你爱你”的“千年一遇对称日”,当天同样是个休息日,各地网友在网上发起倡议,希望民政局能在2月2日加班,完成新人们当日登记结婚的愿望。了解到网友意愿,多地民政局纷纷官宣“可以”,准备为新人领证开绿灯。虽然各地由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最终取消了这一安排,但地方政府“为爱加班”的暖心态度让大众印象深刻。

民政局周六周日上班吗

不上班。

周末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民政局工作人员一般不上班的,可以选择周一至周五办理。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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