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独生子女退休3000元(黑龙江省退休后独生子女政策 )

时间:2021-03-09 21:49作者:会员

实行计划生育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在父母退休后是可以享受到福利的,此前有朋友在问黑龙江省退休后独生子女政策是什么,那么黑龙江独生子女退休3000元是不是真的呢?下面就跟见闻坊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黑龙江独生子女退休3000元

退休一次性独生子女费有单位的,由单位领取,没有单位的,到社区去领取。规定如下: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双方有单位的,分别享受奖励待遇;一方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双方没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

(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的,经本人申请,填写奖励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给予奖励。

(三)符合奖励条件,本意见实施前已经退休的、2002年11月1日后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死亡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原所在单位给予补发奖励费;原所在单位改制或者并转的,由改制或者并转后的单位给予补发;原所在单位已经破产,并清算结束,按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待遇,由原破产单位当地政府负责补发。

(四)双方没有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时,经本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签署意见,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奖励费,并在户口簿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

(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

(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前,应将拟领取奖励费人员的姓名及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情况等在单位或者社区公示,15天内无异议的,发给奖励费。

相关法律规定:《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

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生子女补贴怎么领取?

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通过企业发放,还有一种是通过社区或医保部门发放。其中,企业发放需要等到独生子女家庭的职工退休之后,有的是一次性给完,有的是按月发放。值得注意的是《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必要的。

独生子女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福利

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其子女每月可享受2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特殊扣除。如果你是独生子女,且月收入为1万元,在扣除个人所得税起征点5000元和2000元的专项定额后,意味着你只需要按照3000元来缴纳个税,长此以往可以省下一大笔钱。

独生子女护理假福利

当父母年事已高,甚至有严重残疾时就需要人照顾,但是子女都要忙于工作,无法照看,于是国家推出了“护理制度”。也就是说,父母年满60岁的独生子女家庭,如果父母生病了需要子女照顾,那么子女可以申请带薪休假,假期的天数会根据各地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目前,青海、海南和宁夏等地已经进行了试点工作。

专家建议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患病住院老年父母的,每年护理假应累计不少于20天,护理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福利待遇。此外,社保第六险“长期护理保险”目前已在多地进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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