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存瑕应整改 法院:业主因此拒交费用不可取

时间:2026-08-13 23:00作者:

封面新闻记者姚箬君

物业服务不满意,业主能否因此拒交物业费?8月13日,封面新闻记者获悉,近日,成都大邑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物业服务瑕疵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既维护了小区正常管理秩序,也促使业主与物业关系修复。

据悉,小区业主张某、王某自2024年5月起,以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则认为,业主长期欠费影响小区整体运维,双方因此产生矛盾。

承办法官围绕“服务存在瑕疵能否成为拒交物业费的正当理由”这一焦点,向业主充分说明,物业服务涵盖设施维护、清洁绿化等多项内容,判断服务质量应综合考量整体运行状态。同时,法官也向物业公司指出,车辆乱停、垃圾清运不及时等问题涉及业主日常生活,物业方应主动履职、及时整改。

经过多轮沟通,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对立情绪,就物业费交纳事宜达成一致,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法官提示,业主和物业公司依法履约、良性互动,才能营造和谐宜居的小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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