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入住广州一酒店告知无需清理,服务员仍两次开门进入,酒店:双方均报警等待结果

时间:2026-07-28 10:30作者:

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引发关注,她在入住广州一家酒店时,酒店工作人员在未获允许的情况下两次开门进入房间,第二次是在她离开后进入的房间,被她在房间内安装的监控拍到。

图/受访者提供。

7月27日,当事人李女士告诉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7月19日她和丈夫入住酒店“奇莫艺术寓邸”,她要连住5天,告知工作人员这期间不用打扫卫生。7月20日10时许,工作人员打开了房门,李女士丈夫当时在客厅,告诉他不需要打扫卫生,服务员就退出去了。当天李女士在室内里安装了三个监控,分别在入门处、大厅和卧室。

图/受访者提供。

7月22日14时许,李女士和丈夫都出了门,十分钟左右,之前那位酒店工作人员,再次开门进房,他先去客厅的卫生间查看有没有人,然后回到客厅收拾桌子,他看到了客厅装的监控停下手上的动作,接着打开卧室的门,开门时他看到卧室装的监控,他走进了卧室的卫生间,在里面待了两分钟,出来时带出垃圾,之后便离开了房间,而且他刚离开时还没把门关上,之后返回关门,“进来总共待了四分钟,就放了两瓶水带了两袋垃圾走,房间也没有收拾。“

这名工作人员的举动让李女士觉得颇为奇怪,当晚她和丈夫搬出了酒店,7月23日她回到酒店协商,李女士说,酒店认为服务员的行为正当,不愿向李女士道歉,李女士当时报了警,民警到场处理。李女士说,警方之后建议她通过起诉维权,她听从建议已经请了律师。

7月27日,记者联系涉事酒店,工作人员称,酒店和李女士双方已就此事报案,将等待警方的调查和处理结果,不便向记者透露具体情况。记者联系辖区萝岗派出所,工作人员称,需报警人联系才能告知。

记者就此事咨询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他认为李女士事前已经明确告知酒店不需要打扫,客房在承租期间属于排他性私密空间,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工作人员两次刷卡非法侵入,侵犯了女子的隐私权和住宅安宁。

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入住服务合同,酒店应为女子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其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该负有保障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酒店方应当为员工的行为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李女士有权要求赔礼道歉并全额退还房费,并赔偿财产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付建说,根据李女士的描述,服务员的行为或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7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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