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他人转移犯罪资金9万余元,男子获缓刑

时间:2026-04-15 13:00作者:

大皖新闻讯4月14日,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消息称,近日,该法院审结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被告人汪某某帮助他人转移犯罪资金9万余元,最终落入法网。

2025年10月,汪某某在亲友处得到了一条“小道消息”:只要下载“民富国强”APP,完成任务就能得到扶贫款!汪某某下载后,“扶贫专员”刘某某联系了他,并向其出示了“国家扶贫办”相关证件,告知其需要帮忙完成对贫困人员的“爱心捐赠”,完成操作即可获得“扶贫款”。汪某某为谋取利益,未核实资金来源和对方真实身份,在其指使下提供银行账户接收资金94700元,并转移其中92500元,获利2300元。案件审理期间,汪某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汪某某为从犯且有自首、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予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汪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三百元,上缴国库。

大皖新闻记者吴永泉通讯员郑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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