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派出所副所长被指控处置卖淫案时徇私枉法,法院判其无罪,检察机关抗诉: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徇私枉法罪名成立

时间:2026-07-25 03:00作者:

2026年7月23日,随着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的一纸抗诉,徐咏斌刚刚到手的一审无罪判决即刻失效。这起因“汉韵足御”组织卖淫案衍生的徇私枉法指控,在案发六年后再度转折,这位曾经的派出所副所长或将又一次站上被告人席。此前,该案一审历时18天的庭审曾面临“质疑”。

一审判决结果

在成都“汉韵足御”组织卖淫案的侦办过后,多名参与办案的警察被指存在犯罪行为,其中时任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芳草街派出所副所长的徐咏斌,被指控犯徇私枉法罪。2025年9月15日,徐咏斌出庭受审,庭审断续进行了18天。2026年7月13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宣告徐咏斌无罪。仅在法定上诉期届满的最后一刻,即7月23日,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提出刑事抗诉,将案件推向二审。

一审判决书围绕多项争议焦点作出了评判,其中三点核心认定如下:

关于徐咏斌在“汉韵足御”组织卖淫案中的职责,法院认定,在案证据仅能证明其负有推动落实、监督盯办的职责,不足以证明其承担侦办职责。支撑这一判断的理由有四个方面: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列出派出所副所长的具体职责;依据内部规定,他至多承担领导责任;案件中不存在具体指派徐咏斌办案的文件;从办案惯例和相关证言看,他在刑事案件中负责督促与协调。

徐咏斌

关于是否故意隐瞒涉案人员到案情况,法院评判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相关笔录由徐咏斌保管和掌控;证据反而显示他并未销毁笔录,而是将笔录发至工作群,要求组织辨认;在后续工作中,他亦根据线索情况作出了相应工作安排。据此,法院认定在案证据不足以证实徐咏斌故意隐瞒、封锁相关涉案人员到案接受调查的事实。法院同时指出徐咏斌存在履职不当情形,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工作中存在“未采取有效侦查措施,包庇、放纵相关涉案人员”的枉法行为。

关于行为后果与因果关系,法院认定,徐咏斌虽有履职不当,但并未实质阻断对涉案人员的侦查,与相关涉案人员未被及时追诉之间缺乏因果关系。徐咏斌在其职责范围内安排了讯问、辨认、调证等工作,在案证据所反映出的客观行为,无法体现其具有包庇、放纵的主观故意。

抗诉书局部

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作出刑事抗诉书显示,针对一审法院在判决中的这三点认定,检方认为均属于“认定事实错误”。检方认为,正因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才导致适用法律错误,最终将本应有罪的案件判为无罪。检方坚持认为,徐咏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徇私枉法罪名成立,故而提出抗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此案将进入二审程序。若检察机关不撤回抗诉,徐咏斌将再次站上被告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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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黄河客户端 编辑:李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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