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小案里,法官的三次“不放心”

时间:2026-06-16 17:01作者:

“那天一打电话,我就要流泪,法官还想着我有人管没人管……”

5月28日,河北省廊坊市的一处居民楼里,80多岁的李某与董利娟面对面坐着,直抹眼泪。房间里堆着药瓶,轮椅靠在床边,桌上的西红柿红得扎眼——那是大女儿听母亲念叨后专门送来的。

就在一年多前,这对母女还在法庭对峙。

事情要从一套房子说起。多年前,李某和老伴儿卖掉唯一的住房,得款600万元,用于支援两个女儿。女儿们与老人约定:小女儿赡养父亲,大女儿赡养母亲。2023年,大女儿把母亲送进福利中心,签了养老服务合同。当年10月,她停止付费。2025年2月,福利中心把李某和大女儿告上法庭,要求解约、腾房、补费。

接到法院电话,李某犯起了难:腿脚不好,去不了法院啊。

承办此案的是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卢沟桥人民法庭庭长董利娟。她第一件“不放心”的事,就是老人跑不动。二话不说,董利娟和书记员把巡回法庭开进了福利中心——国徽搁在窗台上,法官坐在床边,庭审就在这间小屋里进行。

案子本身并不复杂。合同解除条件早就满足了,按理说判决解除合同、付欠费、腾房子,此案就能审结,但董利娟心里嘀咕:“判了以后,老人往哪儿去?”如果一判了之,李某面临强制腾房,执行成本也极高。程序上结案容易,实质上解纷难——董利娟又“不放心”了。

果然,庭审结束后,李某就向她说道:“法官,别让我腾房,我没地方去。”

董利娟试着找福利中心商量:费用补上后,能否让老人继续住?但对方评估风险后,拒绝了。她只好调转方向——从改善母女关系入手。

可这母女俩的心结不是一天结下的。大女儿在电话里跟法官说着自己的苦楚:“我是没有童年的。”原来母亲再婚后有了妹妹,她从小就被送到了姥姥家生活。卖房款的事更让她委屈:继父把一半房款全给了妹妹,而母亲不仅没把另一半全给她,还时常跟她算账。“说好养老服务费各掏一半,她自己交着交着就不交了。”

董利娟听完,转头说给李某听。李某又心寒又无奈:我心里一直挂念老大啊,离了婚后,我事事都特别留意着。留些卖房款给自己,也是因为心里不踏实……

就这样,法官在母女之间当起了“传话筒”。光电话就打了十几通。大女儿回忆:“有回都晚上8点多了,来电显示还是法院座机。董法官说话嘎嘣利落脆,没一句废话。”

看时机差不多了,董利娟开始劝大女儿。她先动之以情:孝不比兄,穷不怨父,你分了200多万房款,就算再照顾老母亲几年,能抵得过生养之恩?她都80多了,别给自己留遗憾。再说你也到了花甲之年,对父母的态度也会影响子女对你的态度。

再晓之以理:“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你母亲真要起诉,那笔钱不一定留得住。”

针对此前继父已经去世,现在只余一个母亲需要照顾的客观情况,董利娟又联系了小女儿:“赡养义务不因口头约定而免除,母亲现在面临困难,你不能袖手旁观。”

一遍遍沟通下来,几方终于达成一致:大女儿支付欠费,把母亲接出福利中心赡养;小女儿也表示愿意为姐姐支付费用提供连带保证,保证不再拖欠福利中心费用。

案子结了,可过了些日子,董利娟还是“不放心”——老人有没有地方住?现在过得好不好?

她拨通了电话,再次登门,于是便有了开头那一幕。

临走时,看着房间内整洁干净、李某精气神还算不错,董利娟的心里踏实多了。

本文转自人民法院报2026年06月16日第7版

供稿:北京丰台法院

编辑:杨士霞 任优优

审核: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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