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利超过1000万,无法提现?

时间:2025-06-23 00:01作者:

“中国慈善联合会东平服务站”故意让人误以为其是中国慈善联合会分支机构,还伪造党和政府的奖章及荣誉证书,打着“慈善”旗号诈骗;“长泰区慈善会”高仿长泰区慈善总会,还当众设置“功德箱”,诱导群众捐款捐物;“莆田市消费者协会”未经登记就开展活动,“碰瓷”莆田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5年5月,民政部公布8起公益慈善领域非法社会组织典型案例,引发关注。

民政部称,这些不法分子利用公益慈善领域社会关注度高的特点,以从事公益慈善活动为幌子,或自我包装成“合法社会组织”,或冒充合法社会组织下属机构,有的甚至从事非法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仅破坏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更污染了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环境。

多位民政系统、公益组织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许多非法社会组织诈骗的主要对象是老年人,此举严重伤害了公益慈善领域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必须严厉打击。另外还有一些人员有做公益的初衷,但因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或受制于一些因素,成立的社会组织未获得登记,成为非法社会组织。有必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插画/adan

“披马甲”诈骗

2024年6月的一天,家住山西太原的王娜(化名),发现每天晚上大约7点开始,64岁的母亲都会准时打开手机,在腾讯会议“上网课”,外放声音很大,每次时长一个小时。

王娜过问后才知道,母亲刚刚经人介绍,下载了一款名为“慈联”(后改名为“慈善联盟”)的App。母亲告诉王娜,这是“中国慈善联合会”(下称“中慈联”)研发的App,可以在上面转账投资“慈善项目”,既能助力国家慈善事业的发展,还能获得高额返利,讲课的“老师”也来自该联合会,授课内容主要是“宣传国家慈善政策,介绍投资项目”。

王娜问母亲,是谁介绍她下载的这款App,母亲避而不答,反而不断强调,这是正规的慈善项目,还有“中共中央”“中慈联”等下发的红头文件,不会有问题。

后来,王娜查询了母亲的资金往来记录,发现母亲在该App上多次投资了“虚拟电厂发展规划”“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规划”“建设美丽中国规划”等项目。

刚开始,母亲在这款App上投资后,顺利提现了几千元,但后来,钱就提不出来了。到目前为止,母亲的账户共存入了16万元,上面显示返利已经突破1000万元,但这只是一个数字,无法提现。“这16万元中,有大约10万元是我母亲借的钱。到现在,她还是执迷不悟,越陷越深。”王娜称。

王娜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今年4月,她去辖区派出所报警。“我母亲知道我报警后非常生气,坚称自己没上当,不同意配合警方,还让我以后不要再报警。这让我有种深深的无力感。”

王娜称,“中慈联老师”还在群里鼓励大家发展人员入群,并且有提成,具有传销性质。王娜提供的一张聊天截图显示,今年4月23日,有人发布留言称:“为了把慈善事业在当地做大做强做好,让更多的家人参与伟大的慈善联盟事业,中慈联总部特派景贵福主任在本月29日到中慈联山西晋中工作站进行工作指导及答疑解惑。”

真的是中慈联总部派来的人吗?对此,中慈联一名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中慈联从不在地方上设立“服务站”之类的分支机构,上述行为属于诈骗行为。“我们也接到过一些举报线索,从我们了解到的案例看,受害人几乎都是老年人。”

在其接到的线索中,有受害人家属称,老年人被“洗脑”后,自称“中慈联老师”的人让他们不要跟外人讲这些投资项目,哪怕是自己的儿女也不能讲。因为“这种投资行为受到法律制约,一旦外传,会受到保守国家秘密法的制裁”。

这类打着“中慈联”旗号诈骗的案例屡见不鲜,中华志愿者协会反诈志愿者总队副总队长李旭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近年来,他接到过很多咨询热线,反映他们自己或家人被一些非法社会组织诈骗。“这些组织大都打着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或中慈联等知名公益组织的旗号,推销理财产品。”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秘书长马中胜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提醒道,公益慈善活动的本质是自愿无偿,任何以投资回报、高利等名义开展的慈善行为都属于诈骗。

如何解决合法性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受访的民政部门人士称,还有些非法社会组织未造成社会危害性,甚至还做过公益。

此次公布的案例提到了“中华志愿者协会溆浦服务站”,通报称,该组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义进行活动。该非法社会组织冒用中华志愿者协会名义,擅自以该会地方代表机构命名并对外开展活动,具有较强的迷惑性。其对内设有站长、秘书长、顾问,并设置所谓“助学”“助康” “助残”等岗位;对外打着“公益慈善”旗号,以“乡村振兴惠民招生”的幌子,虚构所谓助学项目,宣称“读5年(大专)、读7年(本科),家里只交5000元,毕业分配工作”。2024年7月,湖南省溆浦县民政局依法处置,责令其解散。

溆浦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24年7月的一天,溆浦县一家志愿者协会给县民政局打电话,称发现当地有一个社会组织以“中华志愿者协会”名义开展活动,向该局求证该组织是否合法。

收到举报线索后的第二天,该局3名执法人员就去现场调查。经核实,该“服务站”在没有登记备案的前提下就开展业务活动,属于非法社会组织。当日,执法人员责令该组织解散,因还未造成负面影响,所以未对其做出罚款等措施。

上述工作人员称,该组织成员中不排除有人想以组织活动为名获得经济回报,但他们也的确组织过一些公益活动,比如带着粮油下乡慰问老人。“部分成员表示,自己退休后,没有多少经济负担,就想趁着身子骨硬朗做点公益,但自己不了解申请注册社会组织的流程,也不懂相关法律。”

“我们就说,你们实在想成立慈善类公益组织,没必要打着‘中华志愿者协会’的旗号,可以正常申请,比如起个‘溆浦县某某公益协会’的名称,只要符合条件,我们县民政局也可以进行审批。”这位工作人员表示。

此次民政部公布的另一个案例是“中国忠诚卫士应急救援中心浙江总队”案例。该非法社会组织未经登记,违规编造“国字头”名号,并刻意使用“应急救援”“忠诚卫士”等热点词组,内部设置产业部、应急救援部等多个部门。2024年2月,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依法处置,责令其解散。

萧山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经调查,该组织被劝散前不久,刚开过成立大会,执法人员并未发现该组织已经产生社会危害性。“他们跟我们说,他们真想在应急救援领域做一些公益活动。”

这名工作人员称,该组织以“国字号”为名,是为了让名字听起来响亮一些。他们也并不了解社会组织成立的相关政策。“我们对他们说,只有取得合法身份才能开展公益工作,他们写了承诺书就解散了。后续他们是不是准备申请登记,我们没有跟踪了解。”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数字公益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有一些社会组织的成立确实是为了公益,但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所以仍然属于被取缔对象。这类组织与那些诈骗的“山寨社会组织”不同,政府应从政策层面解决其合法性问题。

因何难以注册?邓国胜认为,我国的社会组织实行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双重管理体制”。在这种背景下,一些社会组织受制于各类原因难以注册成功。

2025年5月,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西安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非公募慈善公益组织)在官网发文,分析了成立协会的难度。比如业务主管单位难寻,成立全国性协会需找到国务院相关部门或经授权的组织作为主管单位,但一些部门因“责任风险”不愿担责,导致“找婆家”成为难题。成立地方性协会需找到省级/市级政府部门,相对容易但流程仍烦琐。而且,材料准备复杂,需提交章程、会员名单、住所证明、资金证明等20余项材料,任何瑕疵均可能导致驳回。时间成本也较高,全国性协会从筹备到登记通常需6—12个月,地方性协会需3—6个月,若材料反复修改可能更久。

监管模式需要改变?

这些年来,多个非法社会组织被曝光。2016年,民政部公布了203家“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2018年以来,民政部联合公安部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先后开展了三次专项行动。2024年,各级民政部门依法处置非法社会组织1066个。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面临的形势日趋复杂,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主要表现在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更加隐蔽,发现难、取证难;违法成本偏低,许多非法社会组织被取缔后,换个“马甲”继续开展活动;各地执法程序不统一,有的烦琐、复杂,有的简单、随意等。

正因为这些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更隐蔽,多位受访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长期以来,一个现实情况是民政部门对非法社会组织主动发现能力不足。某地民政局社管科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们取缔非法社会组织的线索来源,主要是公安机关转交和群众举报。

为巩固拓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成果,民政部对《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出台《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责任分工、执法程序等做了明确。比如针对地域、部门、层级间分工不明确的问题,明确属地管辖基本原则;对经调查认定的非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取缔决定,宣布该组织为非法,收缴其印章、标识、资料、财务凭证等。

邓国胜表示,《办法》施行后,相关部门打击起来会更加有法可依,但不能期待单靠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要打击这类组织,还需要群策群力:民政部门需要与公安、网信部门等联动执法;鼓励知情的公众提供更多线索,进行举报;公众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到社会组织的基本信息等,并可在线投诉举报。

关于今后如何打击这类组织的问题,多位受访者都谈到了加大普法宣传的重要性。李旭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普法力度。比如,让他们知道,真正的慈善组织不可能推广所谓的投资理财产品,即便是金融机构推出理财产品也必须取得相关许可证,而且不可能许诺保本保息,只涨不跌。

邓国胜认为,在依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的同时,应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数量发展迅速,但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人均数量还是偏少。

邓国胜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今后,我国社会组织的管理应从当前“重登记、轻监管”的预防性模式转变为“轻登记、重监管”的追惩性模式。“这样能鼓励更多的社会组织创立,发挥它们的社会功能。同时,登记就意味着纳入了监管,应通过多元化的监管手段,包括信息披露、第三方评估、舆论监督和政府监管等手段,引导它们健康发展。”

发于2025.6.23总第1192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杂志标题:“非法慈善组织”乱象

记者:周群峰( zhouqunfenghaoren@163.com)

编辑: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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