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400余卷,店主张某被行拘!

时间:2025-12-07 19:00作者:

爆竹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非法储存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

尤其是与易燃物品混杂堆放

紧邻用电设备

极易因温度升高、电路短路

或明火引发爆炸和火灾

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

遂川县公安局龙泉派出所民警

在云川市场消防安全检查中

当场查获一家副食品店

非法储存的400余卷烟花爆竹

经核查

这批爆竹包含

10000响、8000响等规格

竟与副食品、日用品混堆在储藏间

旁边就是用电设备

存在明显安全隐患

据店主张某供述

其从外地私自购买大量爆竹

并存储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

打算趁年关节庆期间销售牟利

目前

民警已依法扣押涉案爆竹

张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警示

案例一

2025年12月,湖南省郴州市一烟花爆竹零售店因违规操作发生燃爆,造成3人受伤,现场火光冲天、墙体坍塌。‌事故调查显示,此类悲剧因储存环境不达标(如超量堆放、与易燃物混存)或违规住人、使用明火等行为引发。

案例二

2025年1月16日,苏州一民房车库起火,约5平方米的车库被完全烧毁。事故原因初步调查为,户主在自建房附近燃放烟花爆竹时,因距离过近,烟花火星飞入车库引燃可燃物所致。‌

案例三

2025年5月25日7时许,广西河池东兰县某烟花爆竹仓库,被山体滑坡落下的石头击中。落石与仓库内的烟花产生摩擦引发自燃,公司两栋总面积超1000平方米的仓库均被引燃。

法条链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警提醒

年关将至

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

但安全底线不容触碰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运输或存储不当

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非法存储、运输、买卖

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

将持续开展排查整治

依法严厉打击

若发现有人

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请拨打110举报

供稿|遂川县公安局林绍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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