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18 05:00作者:
“发朋友圈评论县教体局长免职被拘4天”一案当事人高光华告诉澎湃新闻,他认为云南玉溪市元江县公安局此前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明显不当,将正常的公众监督认定为违法犯罪,已于9月17日申请行政复议。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9月1日,得知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李文刚被免职的信息后,高光华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一条评论称“因为打卡的事造成重大舆情李局长被免职了,我不是故意的,但希望分管教体和文旅的杨副县长也免职”。
元江县公安局认为高光华诽谤,对其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7月,高光华因质疑元江县要求学生家长暑期在手机上每日两次安全打卡属形式主义,向多部门举报并引发媒体关注。“打卡”一事被披露后,元江分管教育体育的副县长杨三保与县教体局局长李文刚约高光华见面“谈心”。
另有信源向澎湃新闻证实,高光华这条涉事朋友圈发布后,李文刚即于当日晚间报警。
警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高光华在未经查证李文刚被免职的真实原因情况下,其捏造事实称李文刚是因打卡的事(假期学校要求学生家长就学生安全、安全教育等问题进行每日报备打卡的事情)造成重大舆情被免职,并将捏造的事实发布到信息网络平台上,多人在信息网络平台上对该条捏造事实的信息进行点赞、评论,致使他人的人格权和名誉权遭到损害。
当地县委相关部门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李文刚工作变动属于正常的人事调整。
“微信朋友圈系半封闭社交空间,信息传播范围有限,主要限于亲友、熟人之间,不具备微博等开放性平台的公共属性,其信息传播具有明显的圈层限制,不应简单认定为公共场合。”高光华的代理律师、云南金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具堆表示,警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涉案信息在朋友圈的传播已达到“公共舆论”程度,仅以“多人点赞评论”认定造成他人作为公共人物的人格权、名誉权受损,明显证据不足。
张具堆称,政府官员任免信息本身属于公共事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享有正当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其职务变动的讨论即属于正常的社会监督范畴。高光华针对元江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李文刚的任免信息发表看法,即便所述内容与事实存在偏差,也属于公民对公共事务的正常关切与交流,并非以侮辱、诽谤他人为目的的恶意行为。
张具堆认为,高光华接到通知后立即就删除了朋友圈信息,无任何证据证明该信息导致李文刚局长的社会评价出现实质性降低。况且,公职人员作为地方的公众人物,其对公民就职务变动的评价应有较一般人更高的容忍义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高光华主动投案、如实陈述,且系他首次行政违法,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而非从轻处罚,但案涉行政处罚决定并未体现‘减轻’甚至‘从轻’”。张具堆指出,处罚决定还违反法定程序,譬如未依法处理高光华暂缓执行拘留的申请。
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上,高光华请求予以确认元江县公安局行政处罚违法并索赔1902.08元,以及1元精神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