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伙同他人非法拘禁并奸杀妇女判死刑

时间:2025-11-12 06:30作者:

11月9日报道。近期,@热度新闻 从裁判文书网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已依法核准被告人黄某、陈某死刑刑事裁定。

经最高法复核确认,被告人黄某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18年10月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当月便租赁江苏省泰兴市民宅作为作案场所,安装监控、铁环等设备,购置钢索、手铐等作案工具,预谋实施犯罪。2019年3月至6月期间,黄某单独或纠集同案被告人王某、樊某(均已判刑),先后从江苏省如皋市、苏州市等地,通过挟持、诱骗等方式,将周某、孙某、梁某、李某等多名妇女带至租住处非法拘禁。

拘禁期间,黄某对多名被害人实施强奸、抢劫行为,其中2019年4月,黄某诱骗被害人孙某至租住处后,因孙某欲反抗逃离,便纠集同样有盗窃犯罪前科、2018年11月刑满释放的被告人陈某共同作案。陈某赶到后先对孙某实施奸淫,随后二人将孙某割颈放血致其死亡,后续分尸碎尸,用极其残忍的方式处理尸体,社会危害极大。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黄某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黄某、陈某故意杀人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且二人均系累犯,主观恶性极深,罪责突出,应依法从重处罚。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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